市政府秘书长、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许明耀工作报告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2:42根据会议的安排,我代表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向各位报告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主要工作的安排打算。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是落实依法执政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大举措,对各级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也是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和抓手,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市委、市政府对这两项工作高度重视。刘市长到任后不久就多次强调,政府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都必须先经过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并在政府常务会上对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今天,刘市长、詹副市长在繁忙的工作中专门安排时间召开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市领导对这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这里,我先向大家报告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阶段主要工作安排。
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开展,取得较好成效。
(一)认真做好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落实工作
主要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落实:一是市政府于4月28日召开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对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对今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市委常委、詹沧洲副市长对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如何围绕加快实施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构建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目标,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市政府印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意见》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对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作了明确规定和任务分工,并重新调整了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从工作制度上和机制上进一步保证依法行政任务的落实。三是做好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市政府于8月1日在政府常务会中作了专题研究,市政府领导对我市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了重要部署。四是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省、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有效开展工作,形成了全市上下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二)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完善政府对企业的服务、扶持和管理方式。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研究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支持风险投资机构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实施细则》。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推进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措施。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出台《厦门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的公司章程》,组织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开展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开通我市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网,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介组织发展。二是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职能。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和餐饮卫生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三是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开展"平安厦门"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建设,积极推进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公共服务配套工作。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开展农民工参保改革,推进高危行业工伤保险。加快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进度,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租赁分配和管理办法。四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扩大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机制,再次修订完善《市政府工作规则》,健全市政府内部决策程序,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对重大行政决策一律进行实施前的合法性论证,对涉及经济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意见,广泛征求民意,汲取民智。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也不断探索和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新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工作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权限和程序,行政决策进一步规范。加大了对行政决策及重要的领导批示件的督查力度,对市委、市政府已经决定和部署的工作,实行跟踪和反馈制度,逐一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对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政府决策的执行力得到明显提高。
(四)扎实做好立法工作
一是做好2007年市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将一些关系到我市发展大局的立法项目列为立法重点项目。今年市政府拟定法规草案4件、制定规章6件以及一批法规或规章的备选和调研项目。二是《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和《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2件法规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厦门市实施<气象法>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等2件规章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分别以市政府令第124号、第125号发布;为适应农改超工作需要,适时修订了《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三是坚持立改废相结合,认真开展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清理。上半年,我市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对现行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提出了对行政法规的清理建议和意见,并按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同时还组织各区及市直各部门对省政府规章提出相应清理意见和建议,并按时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也已全部完成,《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在9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以市政府127号令发布。四是加大工作力度,完成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截止到9月底,对120余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进行办理,特别是加强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按照合法性、适当性的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健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省政府备案的工作制度,今年以来共办理6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报备工作,规范率和备案率不断提高。
(五)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集中力量对市直各部门报送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文本进行了审核和修改。至5月底,市、区两级政府已完成了本级政府及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全市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全市6个区政府、4个管委会、38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6个二级局、2个独立授权组织和1个垂直机构均已完成了本级政府及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通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的开展,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共分解和确定行政执法权7823项,将行政机关法定职权分解到440个执法机构(含内设执法机构、分局、派出所等);全市6个区的128个行政执法部门,96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共分解和确定行政执法权11751项,分解到329个执法机构。
(六)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我市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的建设。截止9月底,共审查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36件,对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在《市政府公报》、市政府网站和市法制局网站登载。经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的9件文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修改或停止执行。审查委托执法备案7件、重大行政处理决定16件,对审查中发现行政执法问题及时提出审查意见。二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按照市政府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于5月完成了对《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若干规定》执行一周年情况的执法检查,并督促被检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从6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执法检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协社法委等单位,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市6个区政府、24个市直部门共30个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抽查工作,重点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规范(合法)率、纠错率以及相关制度建设和机构人员情况,总体上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良好,报备量逐步递增,规范性文件合法率逐步提高,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大多得到纠正,报备规程逐步规范。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做好到期执法证的注册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严把行政执法证的发放关。
(七)认真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今年我市试点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工作。经研究,今年确定在湖里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7个部门和单位试点开展此项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厦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和任务。按照方案要求,试点单位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包含自由裁量权条款细化和明确执法标准工作,制定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截止8月底,7个试点单位都已制定了具体细化标准的实施办法,目前,我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已全部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八)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认真做好化解行政争议工作
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上半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0件,受理97件,不予受理3件。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已审结91件,其中维持66件,撤销7件,变更3件,终止行政复议或作其他处理的15件。截止9月底,市政府共收到复议申请52件,其中受理51件,不予受理1件。在受理的案件中,已审结40件,其中维持33件,终止行政复议或作其他处理的7件。
二是上半年全市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85件。截止7月底,办理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20件,依法及时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三是办理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3件,依法提交答复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存在的主要问题:少数政府工作人员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还没有真正地形成自觉,依法行政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尚不健全,区级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还没有普遍建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区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建设还很薄弱;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力度有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的趋势。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
(一)做好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及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 "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及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精神,扎实抓好《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实施意见》工作任务的落实工作。各区政府要按照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编办文件要求,抓紧做好区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和《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强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要由事后报备改为事前审查,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先送交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才能正式发文。
(二)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推行业主法人招标和代建制,推行政府投资公示制度和重大项目后评估制度。加强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服务,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继续深化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和中介组织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预测工作,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健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强化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社会自治管理,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加强对城乡青年无业人员就业培训,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鼓励多种形式的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改革农民工参保办法,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工作保险,做好全民医保,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快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基金的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的披露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继续完善和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工作规程,做好扶老、救孤、助残、济困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推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行政许可程序,加强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简化手续、缩短时限,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完善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努力构筑"平安厦门"。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预案体系建设,提高政府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三)继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坚持在决策前事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对与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做到事先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决策活动的落实和督查力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后评估制度,根据决策实施中反映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事项。
(四)继续做好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认真做好法规草案的草拟工作,按期向市人大报送《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和《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规草案。开展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全年立法任务。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强化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不断提高市政府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质量和水平。认真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及其他机关备案工作。按时完成市政府规章清理任务,做好有关清理结果公布和报备工作。加强立法调研和理论研究,组织编制明年立法计划草案,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工作,探索和拓展政府立法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五)继续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在完成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单位试点探索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通过试点,力求科学建立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并为全市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做准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不断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开展执法培训、执法证件审查、发放等职能工作,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的建设,结合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执法检查情况,完善相关制度,尽快研究出台《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年底省政府对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严格执行《监督法》的规定,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主动性。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六)继续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不断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承担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7个单位要根据市政府下发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认真实施本单位制定的具体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实施办法,同时,要建立并实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市法制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其他区和市直各部门也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准备,为今后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全市推开做好准备。
(七)继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认真组织学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把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查、公正裁决,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变更的要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赔偿的就要坚决赔偿。尽快制定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不断探索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新机制,加强行政复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努力树立政府的权威和诚信。
(八)落实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围绕自身工作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下一阶段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在2007年底将本单位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对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将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体系和制度,尤其是完善绩效评估中对行政执法情况的考核办法,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应诉职责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工作回顾
为确保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条例》将于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4月份《条例》公布以来,我市积极开展正式施行《条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努力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重点开展了五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市政府办公厅作为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市效能办作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和《关于做好迎接全省政务公开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制定工作计划,并专门召开全市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座谈会进行具体部署。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邀请市法制局领导进行了一次《条例》培训,并将宣讲提纲印发各单位,要求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条例》的认识。四是编制公开目录,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目前,已有31家单位完成了《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通过审核的《目录》和《指南》已陆续在市政府网站对外公布。一些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检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组织开展了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办领导带队,对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进行了抽查,推动了工作部署的落实。
尽管前一阶段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少数单位领导干部对《条例》内容的学习不够深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行动不积极,工作存在消极应付现象。二是贯彻实施《条例》还有一些准备工作尚未完成。三是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力度还有待加强。这些问题都必须在下阶段工作中进一步加以改进。
二、下阶段主要任务
下阶段,我们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部署,进一步抓紧落实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尽快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第三条规定,确定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行政机关要指定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并按照《条例》第四条的要求履行具体职责。当前,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要尽快启动工作,实行每月工作例会制度,通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准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今天会上我们发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登记表》,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于10月19日前将填写好的表格交回市效能办。
(二)全面梳理政府信息
当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由远及近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成立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和涉及政府部门职能、业务事项的信息,摸清底数,全面清理。要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逐一甄别与梳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加以分门别类,确保政府信息准确完整。在此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各级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界定政府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此项工作要求于今年12月底完成。
(三)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尚未按照要求完成《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或提交的《指南》和《目录》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组织力量抓紧完成这项任务,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指南》和《目录》报市效能办和市政府网站,否则,将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根据《目录》细化具体公开内容,并及时登录上网。各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政府及其部门编制的《指南》和《目录》,抓好本级政府部门的《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并在区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此项工作要求在明年2月底前完成。
(四)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一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新闻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二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四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要求于明年2月底前完成。
(五)认真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1.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利用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要尽快在本地的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级政府网站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市、区两级政府、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按时链接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此项工作要求于2008年2月底前完成。
2.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要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主管部门要负责指导、检查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此项工作要求于2008年2月底前完成。
3.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特别是施行《条例》准备工作期间要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