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07年政府法制工作大事记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2:161月
1月9日—12日,举办2007年第一期行政执法培训班,全市有关执法部门10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执法培训。
1月12日,市法制局召开全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对全市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2007年主要工作进行部署。
1月18日—30日,组织对市环保、质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计生等4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证件注册考试。
1月29日,发放2007第1批《厦门市行政执法证》118本(人),注册一批《厦门市行政执法证》137本(人)。
2月
2月1日—6日,组织对市、区有关执法部门、交通、建设等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证件注册考试。
2月13—16日,省政府法制办到我市开展2006年绩效评估依法行政部分考评,我市综合得分位居全省第一。
3月
3月5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市开展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
3月9日,召开全市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现场会,研究解决分解和确定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月11日至13日,以省政府秘书长、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冯声康为组长的省推进依法行政调研督导组对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调研和督导,认为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很多举措值得在全省推广,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3月14日—15日,组织对集美区、海沧区、翔安区、同安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证件注册考试。
3月20日—23日,举办2007年第二行政执法培训班,全市有关执法部门181名执法人员参加了执法培训。
4月
4月10日,发放2007第2批《厦门市行政执法证》200本(人),注册一批《厦门市行政执法证》545本(人)。
4月22日,组织对市、区有关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证件注册补考,全市147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考试。
4月23日,市政府召开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市法制局提出的《关于编制200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的报告》和《关于废止〈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审查报告》。4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5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发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
4月24日,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到市法制局进行工作调研,听取市法制局工作汇报,对如何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做了重要部署。
4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厦府办[2007]92号),确定了200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
4月26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法制局制定的《厦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市7个单位正式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
4月28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会议对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对2007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如何围绕加快实施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构建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目标,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
4月,厦门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本局行政复议应诉处“2004-2006年度厦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5月
5月9日,市政府召开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市法制局提出的《关于〈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的审查报告》。5月1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发布了《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5月11—17日由市法制局牵头,与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并邀请市政协社法委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120号令)执行一周年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5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协调司程晓敏处长与人事部朱彦鹏、栾勇来我市调研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工作。
5月29日,向市政府上报我市开展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结果。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
5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我市组织法制工作人员50余人,分批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培训学习。
6月
6月12日上午,在市政府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上,市法制局局长黄杰为市政府全体成员作了题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专题讲座。
6月12日下午,市政府召开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市法制局提出的关于修改《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法规修订草案)》的报告和《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法规草案)》的报告。6月18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提请审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厦府[2007]181号)。6月20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提请审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厦府[2007]183号)。
6月21日,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通知,决定成立“市《物权法》宣讲团”,市法制局黄杰局长、法规处丁贤志处长作为宣讲团成员,赴市、区相关单位开展《物权法》宣传辅导。
6月29日,省政府在福州召开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暨“双先”表彰会议。我市作为设区市政府代表,在会上作了典型经验发言。市法制局法规处被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授予2003-2005年度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处贾国先被授予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7月
7月5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2007]155号),对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刘赐贵市长任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詹沧洲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许明耀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法制局黄杰局长、市监察局黄家列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法制局承担。
7月20日,市政府下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厦府[2007]235号),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7月23日至24日,国务院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政府黄菱副市长、市法制局黄杰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交流各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分析了新形势下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部署了市县政府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
7月1—31日,由市法制局牵头,与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并邀请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协社法委,抽调部分市直部门法制机构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抽查了全市30个部门(6个区政府、24个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8月
8月1日,市政府召开第8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市法制局关于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汇报,研究并同意市法制局提出的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从事后备案转变到事前审查,强化区级政府法制机制建设,调整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等五项贯彻意见。会议还研究通过了市法制局提出的关于修改《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报告。8月1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发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月2日,市政府召开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座谈会,市法制局黄杰局长为全体参会人员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培训。
8月6日,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到市法制局进行工作调研,听取市法制局工作汇报,对市法制局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进一步做好2007年下半年政府法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9月
9月8日至9月11日,市法制局按照市工作要求,全力做好第十一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接待海南省代表团和国务院法制办张穹副主任工作,圆满完成了接待任务。
9月25日,市政府召开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市法制局提出的《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有关清理结果的意见。9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发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2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中,新修订的《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之前将规范性文件文本以及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等材料一并提交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未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擅自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无效。这标志着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正式由事后报备改为事前审查。
10月
10月1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关于上报厦门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总结的报告》(厦府[2007]363号)。至此,历时7个月、对83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圆满结束。
10月11日,市政府召开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詹沧洲副市长主持,黄杰局长传达了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许明耀秘书长对近年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总结,刘赐贵市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进一步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
10月15日,市政府召开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法制局提出的关于《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法规修订草案)》的报告。11月2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提请审议〈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议案》(厦府[2007]386号)。
10月18日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复:同意市法制局增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增核处级领导职数1名,所需编制从市政府办公厅调剂1名(机关事业编制),其余自行调剂解决。
10月17—18日,由市法制局牵头,与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并邀请市政协社法委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厦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121号令)执行一周年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10月22日,在《厦门市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修改重新颁布后,正式启动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机制,按照事前审查的要求,正式受理第一件由市卫生局报送事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厦门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卫生厅印发〈福建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办法〉的通知》。
10月23日至10月25日,省政府开展市县及乡镇依法行政情况专项调研和下放行政审批权落实情况、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调研组来我市进行检查调研。
10月30—31日 全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座谈会”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厦门市法制局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派员参加。
11月
11月1—20日,市法制局与市监察局联合开展对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广电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等8个市直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执法检查。
11月8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厦府办[2007]254号),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11月8日,为规范和加强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厦府办[2007]254号),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
11月21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聘请厦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厦府[2007]416号),决定聘请廖益新、朱福惠、孙卫星、吴旭、李忻为市政府法律顾问。
11月12日 厦门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正式挂牌成立。
11月30日—12月3日,由市法制局牵头,与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并邀请市政协社法委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厦门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府123号令)执行一周年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12月
12月5日,市政府召开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12月10日,市政府召开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法制局提出的《关于〈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法规草案)〉的审查报告》。12月13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提请审议〈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草案)〉议案》(厦府[2007]439号)。
12月11日,市政府举行市政府法律顾问聘任仪式,詹沧洲副市长主持仪式,刘赐贵市长向受聘的市政府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作重要讲话。
12月12日,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本年度第三次到市法制局进行工作调研,听取市法制局2007年工作开展情况和2008年主要工作思路的汇报,并就2008年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做好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12月25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修订草案)》和《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12月28日,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安排,市法制局办公地点迁至市行政中心东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