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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与管理局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1:53

日前,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对市建设与管理局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市建设与管理局高度重视,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许可卷宗。根据局领导的指示,由局政策法规处和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业务处室负责整理的行政许可卷宗进行整改。局法规处和办公室严格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与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厦府办[2007]50号)的要求,逐一对2007年以来的我局实施行政许可卷宗,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详细的自查和整改。例如对部分未实行一卷一宗的许可卷宗,重新拆除卷宗严格执行一卷一宗;对审查意见未在卷宗内体现的,缺少复印件核对记录,缺少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逐一补缺补漏;对检查中提出的许可申请人的承诺须归档的要求,重新修改了局的许可受理通知书,将申请人的承诺内容附于受理通知书中,既方便了相对人,又符合许可案卷的评查标准要求。

二、组织相关培训。局协调处、局法规处、局办公室共同组织对局机关负责实施许可执法的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受理、审查行政许可、许可卷宗归档工作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正确实施行政许可,从而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继续规范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等相关制度。为保证对行政许可的实施、监督落到实处,制定了《市建设与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制度》、《市建设与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实施方案》、《市建设与管理局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印章管理制度》、《市建设与管理局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能制度》、《市建设与管理局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行风监督制度》、《市建设与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服务规范细则》等,建立健全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制度,不断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加强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

 

 (供稿:市建设与管理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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