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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1:54

227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编制200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报告》,确定了200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其中,法规制定项目5件,包括:制定《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规章项目5件,包括:制定《厦门市水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厦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办法》和《厦门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程序规定》和《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等。此外,立法计划还确定了一批法规规章备选、调研项目。

 

 (供稿: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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