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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1:55

一、分解行政执法职责,确定执法责任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7]47号)的要求,我局全面开展了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按照市环保局的示范文本,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文本,内容包括执法职责分解、执法标准、执法责任确定、相关配套制度和行政执法流程等六个部分。

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确保合法、合理行政

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7[93]号)的要求,我局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我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组织、有计划地完成了该项工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行政处罚罚款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制度规定》正式出台并实施。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正式实施后,成效初显。首先,统一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处罚标准,有效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第二,强化了法制机构的审核职能,从事实、证据、程序、处罚幅度、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把关;第三,强化了行政处罚决定说明理由制度,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更为充分的知情权。改变了以往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比较简单的做法,实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试点工作与反腐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源头反腐,用制度反腐,加强了党风廉政工作,这必将对反腐倡廉工作产生巨大的影响;第五,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试点工作与质量技术监督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整体队伍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1、行政执法基本情况。2007年,我局共立案216件,结案234件,罚没款17408万元,入库数18721万元。共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3场。有3起行政处罚案件,相对人申请复议。其中1起案件,相对人撤回复议申请,另外2起案件,上级行政机关均予以维持。无行政应诉案件。

2、实行案件主审制度,提高案审质量。我局局系统、稽查队案件审理实行主审制度,该制度将逐步推广至其它案审会。案审会主任委员根据案审会委员的专业特长、知识结构等情况确定每个案件的主审委员,如涉及检验、技术方面的案件由在技术机构任职的委员主审,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由特种设备处处长主审。主审委员在案审前即审阅案卷,其着重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案件进行挑刺。案审会上先由主审委员发表自己的意见,再进行讨论、审理。主审制度的推行,有利于优化行政资源,细化案件的审理,促进分工协作, 有助于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

四、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1、依据职权法定原则,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主体。目前由我局实施的8项行政许可均依法设定,不存在通过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的现象,也不存在违反上位法规定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现象。

2、遵循公开、便民原则,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2004年我局对每一项行政许可都分别制订了办理指南,指南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在厦门市质量信息网上公布。今年,我局又分别制订了负责实施的8项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包括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程序、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等17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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