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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扩大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试点范围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1:29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政府决定在2007年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推广,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日前,市政府下发《厦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扩大试点范围的工作方案》(厦府办[2008]52号),确定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贸发局、市水利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等10个市直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在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等2个部门开展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试点;2007年已开展部分试点工作的市建设与管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同时鼓励其他执法部门积极主动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并加强研究和创新。方案要求试点部门要确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标准,建立行政自由裁量公开制度、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等六项重要制度,确保试点工作稳步开展。

试点工作仍集中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执法方面进行,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试点工作将分三阶段推进,于200812月前公布实施。

市法制局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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