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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局局长黄杰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1:33

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重要年度工作例会之一,其主要任务是总结上一年的政府法制工作,部署今年工作任务。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对这次会议十分关心,年初就对会议的召开作了重要指示。今天,詹沧洲副市长还将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做重要讲话。我们要按照詹副市长的讲话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推动我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确保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全市2007年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和2008年政府法制工作主要安排作个发言。

一、2007年政府法制工作总结回顾

2007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尽心尽力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行政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市政府及时研究制定了2007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下发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还调整加强了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由刘赐贵市长亲自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区政府也都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区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建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5位专家学者和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并规范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二是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市政府将有关依法行政开展情况量化成一定比例的分值,纳入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的指标中,并根据考核实际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适时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使依法行政的考核评估更加科学合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在全市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批准市法制局增设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同时,各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也得到加强,积极落实省编办《关于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编制的通知》(闽委编办[2007200号文)要求,全市6个区已全部成立了法制办公室,并增加1名专职行政编制,落实工作人员。

(二)创新立法工作方式方法,立法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一是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和规范政府行为,从制度建设上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将一些关系到我市发展大局的立法项目列为立法重点。

二是完成了立法计划确定的立法任务。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研究通过了《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厦门市科技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和《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草案)》等法规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实施<气象法>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等规章。

三是坚持立、改、废相结合,认真开展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清理。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对现行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组织研究并提出了对行政法规的清理建议和意见,按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同时还组织各区及市直各部门对省政府规章提出相应清理意见和建议,上报省政府研究。全面开展了对市政府现行规章的清理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市规章的清理意见,以市政府第127号令发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对现行市政府规章废止3件、宣布失效1件、修改7件,修改的7件规章予以重新发布。

四是注重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开门立法。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制度,不断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和对象,去年以来,所有政府规章草案均公开登报征求意见,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立法项目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法规规章草案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前瞻性。坚持实行规章公布前新闻发布会制度,努力提高规章的实施效果。

(三)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职责确定工作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对市直各部门拟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文本进行审核和修改,全市6个区政府、4个管委会、38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6个二级局、2个独立授权组织和1个垂直机构完成了本级政府及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全市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通过全市各级机关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的开展,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共分解和确定行政执法权7823项,将行政机关法定职权分解到440个执法机构(含内设执法机构、分局、派出所等);全市6个区的128个行政执法部门,96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共分解和确定行政执法权11751项,分解到329个执法机构。

(四)探索约束公权力运行新模式,积极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发了《厦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试点工作目标、范围、步骤以及相关要求和具体任务,确定在湖里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7个部门和单位试点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

二是制定细化标准。各试点单位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包含自由裁量权条款的细化和明确执法标准工作,制定完成了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各试点单位建立相应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审核制度、重大和复杂行政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同时,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强化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考评,确保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五)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从源头上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

一是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我市作为全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政府专门修订有关规章,对原规章设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行相应修改,确立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布前统一审查制度。同时,研究制定了《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发布、备案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二是开展了对全市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全面检查,重点对6个区政府、24个市直部门进行了抽查,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全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达200多件,比2006年增加二倍以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得到明显提高。

三是健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省政府备案的工作制度,落实专门机构按月报送,全年共办理6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报备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和规范率得到不断提高

(六)认真开展执法培训,严格执法证件管理

一是采取集中封闭式培训、闭卷考试做法,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二是针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需要,在培训内容设定方面不断完善,重视其对行政法律基本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并根据国家有关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情况,不断调整培训内容,使培训内容更加贴近行政执法人员的实际执法工作的需要。

三是严格考试纪律,对考试不合格人员采取补考和重新培训的措施。

四是在严格对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工作,在全省率先推行执法证件注册考试工作。

(七)严格执法检查,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一是组织开展对《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若干规定》、《厦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厦门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采取召开相对人座谈会、在市政府网站和市法制局网站登出检查公告,征求相关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并督促做好执法检查后的整改工作,努力提高检查效果。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转发了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严格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许可权。

三是对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委托执法等进行备案审查。此外,还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印制、张贴市政府公告栏,向市民免费发送我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1万多册。

(八)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认真做好化解行政争议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先后组织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共50多人次参加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培训学习,为该条例的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复议申请217件,其中受理203件,不予受理14件。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2件,其中受理67件,不予受理5件。在市政府受理的复议案件中,年内审结65件,其中维持48件,撤销4件,申请人撤回申请 13件(主要是以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后,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

三是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全市各行政机关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60件,其中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30件(主要为土地房产案件)。

四是探索行政复议调解结案方法,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我市大胆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方法,全年通过调解与和解方式处理行政争议十多起,有效地将行政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还比较薄弱,特别是一些有行政复议任务的部门,对行政复议机构建设重视不够,至今还没有专人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的要求,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亟待加强。三是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力度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改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工作调研,努力探索和创新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认真加以解决。

二、2008年政府法制工作主要安排

2008年,是我市又好又快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我市政府法制工作既面临新的要求和挑战,也面临良好的机遇。做好2008年政府法制工作,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行政立法工作,不断创新立法工作方式方法

一是认真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任务和规章制定工作。200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明确了责任部门,并由市府办正式发文(厦府办[200844)。根据今年立法计划,市政府将拟定《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修订)》、《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3件法规草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和修订《厦门市水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程序规定》、《厦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办法》、《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各起草责任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力量、落实措施,确保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任务按时完成。同时,今年市立法计划安排了一批法规、规章备选项目和调研项目,各责任部门要对法规备选项目和调研项目认真组织调研和起草,按时向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市法制局报送有关立法调研报告和立法草案,为下一年度立法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今年我市还将开展立法课题研究,结合立法计划安排的立法项目,拟安排部分立法课题开展相应理论研究,为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二是探索建立法制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专家学者参与的立法起草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前瞻性。今年将以修订市政府1号令为契机,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式方法,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要落实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三结合的起草模式,提高立法起草水平;要完善立法公示制度,对法规、规章草案在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的同时,在互联网上公开文本征求意见,重要规章草案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前要在厦门日报上公布文本,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度;要开展立法听证工作,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规草案中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规范,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要加强立法咨询论证工作,充分发挥市法制局立法顾问的作用,提高立法论证水平。

三是建立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尝试开展立法后评估,实施机关应当适时对前期出台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同时结合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继续坚持法规和规章实施后一年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方式转变

一是继续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去年底,国务院决定第四批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各类审批机关要按照国发[20073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各种变相审批行为。减少行政审批决不是撒手不管,而是要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建立健全有效的全社会投资引导调控体系,特别要规范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对我市现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法制机构要依法重新进行审核,不断创新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

二是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公共服务监管体系,依法规范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一是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重点推进行政责任制的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责任工作,加强对评议考核机制和方法的研究和制定,在部分执法部门试点开展评议考核工作,努力为全市开展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打下基础。

二是不断完善和改进执法检查,积极探索执法检查方式和手段,努力提高检查效果。根据市政府2008年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今年将对《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执行一周年情况进行检查,此外,对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是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重点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抓好案卷评查标准的落实,继续将案卷评查结果量化考核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绩效考评得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是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根据修改后的《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61号令)的规定,加大执法证件的注册考试、考核工作力度,对市、区重要执法部门以及在一线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采取抽考、抽查等方式加大执法考试考核力度,不断改进考试考核方式。同时,适时增加考试内容,将新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纳入考试范围,不断提高考试考核效果,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创新规范性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在去年底启动对市政府部门规范性事先审查机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作为全国“规范性文件备案示范点”的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提高审查质量。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厦府[2007]454号)和《规范性文件事先审查规程》(厦法制审[2008]4号)宣传培训工作,使《办法》和《规程》所确立的相关制度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送审、发布和备案等工作,严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关、适当关和规范关。

三是密切与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的联系,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推动落实规范性文件送审前的内部法制审查机制,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最大限度避免规范性文件违法现象的发生。

四是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切实提高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率和报备率。

五是通过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比较研究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动态信息交流制度等,不断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创新。

(五)进一步扩大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确保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一是在总结2007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探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做法和内涵等,扩大我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范围,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积极部署和推进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10个单位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在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2个部门开展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此外,2007年已开展试点工作的市直部门和区政府要进一步开展本部门、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各区政府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市级部门完成之后稳步推进。鼓励其他有条件的执法部门积极主动开展这项工作。

二是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扩大试点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8]52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措施要求,积极做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部署、落实工作,按时完成各阶段的试点工作任务。要将制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加强建章立制,建立行政自由裁量公开制度、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审核制度、重大或复杂行政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备案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不断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在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自由裁量权的研究和探讨,努力完善和创新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制度建设,加强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制度保障。条件成熟时,可研究制定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相关政府规章。此外,要大力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具体实施,要加强对本部门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评议考核,在具体执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把本部门自由裁量标准和制度作为执法的重要标准和要求,加强监督和指导,推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不断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水平。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加强基层复议机构建设

一是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今年8月份将开展对《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保证行政复议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是进一步增加行政复议公信力,认真地办好行政复议案件。要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定,必须坚决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对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案件,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应当自觉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切实加以整改。对不履行、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变相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是建立和落实行政复议建议制度。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及其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要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形式向被申请人及其下级行政机关提出整改意见。被申请人及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执法的建议;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苗头,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四是加强行政复议中的和解、调解工作,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不断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促进社会和谐。

五是进一步加强基层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对区级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区级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

同志们,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核心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管理社会、经济和文化事务,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勇于实践,真正发挥好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新的一年,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作为、扎实工作,不断把政府法制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力争取得更大的成效,把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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