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局发出首份行政复议建议书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1:04今年以来,市法制局在办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时,发现有些企业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事故经市劳动局确认为工伤后,企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理由是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这种用人单位行为本身违法、又以违法事实为由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带有一定普遍性,仅今年1至4月份此类案件就占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57%,反映出行政执法部门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行为监管不到位。对此,市法制局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建议在工伤认定工作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行为的,应依据《劳动法》、《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案件时发现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这是该条例实施以来,市法制局发出的首份行政复议建议书。
(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应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