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对《养犬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1:04日前,市政府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一周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办法》规定的主要制度基本得到执行。一年来,特区范围内共受理养犬申请2265件,办理养犬登记证2209件。建立养犬信息档案,采用国内一流的电子芯片为犬只作好植入工作,制作犬类信息核对表对犬只进行登记造册。截至2008年4月27日,共免疫注射狂犬病疫苗2781只,无害化处理150头病死犬只,及时消除疫情传播隐患。截止2008年3月底共处理群众投诉2557件,没收、收容流浪、弃养、禁养犬只2816头,整治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宠物店65家,全市共使用狂犬疫苗21281份,狂犬病免疫球蛋白908支。
从本次执法检查的过程中,也发现《办法》执行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1、部分养犬登记制度落实不足,养犬办证率仍然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是:市民法治意识不强;办证手续不够便利;执法力度不够,大量无证养犬情况存在并有蔓延的趋势。2、动物防疫部门虽然已经着手无害化处理犬只的工作,但由于宣传方面原因,少数市民对犬只死亡后如何处理尚不知情,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有关告知服务工作。3、犬只收容处置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针对《办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如下检查建议:1、简化办证程序,加强便民服务,努力提高养犬办证率。公安部门和农业部门在办理犬只管理时候尽量合署办公或就近办公,简化手续,农业部门应加大力度宣传死亡犬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2、各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办法》宣传力度,使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3、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必要时应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加大处罚力度,适时捕杀病犬,维护社会公共秩序。4、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主管部门要在原有基础上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使得养犬信息的共享更加顺畅,形成必要的威慑力,严格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5、适时完善《办法》中相关条款。近日,市政府专门召开协调会,就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各相关部门也将出台相关措施,切实提高法规的执行效果。
(市法制局执法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