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认真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0:37根据厦府办[2008]52号文件精神,市公安局被确定为2008年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单位。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成立了以梁吉友副局长为组长的厦门市公安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局法制处。经研究确定了市局出入境管理处、网安处、户政处、治安支队、禁毒支队、消防支队、边防支队等7个部门为市公安局2008年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部门。要求各试点单位在本局2006年执法依据梳理的基础上,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法依据进行进一步梳理,结合本部门执法的需要以及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先选择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应当根据及时、便民、量罚适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和实施种类以及时限等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作出科学、准确、详细的规定。
目前市公安局已制定下发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试点部门已进入制定标准阶段,全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
(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