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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审结首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0:38

     今年7月,市民夏某认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这是20085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受理的第一起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

夏某于今年5月向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和15000的岸线修测图。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向夏某提供了查询《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服务,但对于15000的岸线修测图,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未向夏某公开,并向夏某作出书面答复。

市政府经审查认为,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同时,根据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规定, 15000的岸线测绘成果属国家秘密。对于《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提供了查询服务,但对15000的岸线修测图因涉及国家秘密未予公开,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据此,市政府近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夏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应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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