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局举行《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0:38《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是今年市立法计划确定的法规项目。由于该法规草案部分内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为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草案)》立法的建议和意见,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法制局于7月9日上午在人民会堂海沧厅举行《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共有16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代表围绕拟定禁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在经济特区范围内上道路行驶和对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来源及用途进行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内容等主要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大多数听证会代表赞同在厦门经济特区范围内禁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主要理由:一是影响道路通行效率。电动自行车一般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影响机动车、行人的通行,造成了机动车和行人通行效率的下降;二是不安全。由于电动自行车速度较快,本身的安全就没有保障,同时对行人特别是老人、儿童构成安全威胁;三是引发秩序混乱。电动自行车使用群体主要是从事装修、安装、送货等行业,该群体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教育,驾驶电动自行车乱行驶的现象随处可见,造成总体交通秩序的混乱。四是电动自行车已演变成生产工具。原来作为出行工具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已变成了生产运输工具。因此,应用管理生产运输的方法予以调整、解决。同时,许多代表表示,禁止电动自行车越快越好,处罚一百元太少,应当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有个别代表则发表了不同意见,认为电动自行车低廉、便利、快捷,在目前的高油价的情况下,是一种很好的出行工具。如果禁止,会产生一些社会问题,不利于中低收入人群的出行,会破坏现有的均衡交通,也不符合国家鼓励环保型交通工具的方向,建议“禁改限”,允许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划定允许通行的区域、道路,对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要纳入管理。也有代表提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会引起电动自行车处理问题。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者、所有者的权益保护会受到影响,政府应采取相应对策与措施。
此外,有代表还就法规草案发表了其他意见。有代表提出:市政府在交通管理上应当更具前瞻性,站在更高的高度,对城市汽车的饱有量和交通建设应有必要的预期,从根本解决交通难的问题。对于取缔电动自行车后的出行,有代表指出:市政府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如BRT建设和实施乘坐公交财政补贴等快捷和优惠措施,对提高公交的乘坐率有很大的帮助,可以解决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后老百姓的出行问题。对于救助基金,有代表提出:救助基金应规定上限,到了这一上限,就不能再提取。
此次听证会是一次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有效途径,对下一步法规修改有很大的帮助。市法制局将对其中合理的意见将予以吸收,分歧较大的意见将上报市政府研究,使本法规草案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市法制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