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各部门积极做好《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后整改工作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0:13日前,市法制局、市监察局会同市依法治市办并邀请市政协社法委等共同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对6个区政府和18个市直部门进行抽查,并将量化评分结果予以公布。各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针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湖里区政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三项有效措施:一是抓紧落实人员编制到位,确保两人专职或者兼职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区政府印发了《湖里区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从接待登记到复议案卷归档移送,建立健全十二项行政复议配套制度;三是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开通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的渠道,积极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条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受理机构、咨询电话、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程序等事项,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思明区政府进一步采取措施,推进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落实: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区政府根据实际拟定了《思明区行政复议工作规定》、《思明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等,草案拟定后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将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二是拓宽复议渠道,强化口头、传真申请,并与网络信息部门沟通,要求增加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的功能;三是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范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完善了行政复议文书,改进了卷宗档案管理。
市公安局针对执法文书中执法人员签字手续不完整问题,市公安局法制处举一反三,对所有复议案件材料进行核查,没有发现其他案件中存在类似问题;针对复议案件卷宗与其他案件混装问题,市公安局法制处把去年所有的复议案卷材料一一进行检查,对于采用这一方式装订的卷宗全部进行重新粘贴装订。
市工商局针对检查情况通报全系统,指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了积极的改进措施:一是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抽调基层法制人员到市局法制处跟岗见习,更多地参与到行政复议工作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同时提升基层工商法制化水平;二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制定了《厦门市工商局行政复议程序》、《厦门市工商局行政复议流程》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三是拓宽行政复议渠道。在厦门市工商红盾信息网上开辟行政复议窗口,方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
市物价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物价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措施:一、加强《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培训力度;二、调整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人员。将行政复议工作机构改设在局综合与法规处,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具体分管行政复议工作,同时明确了局综合与法规处和检查分局的6位干部兼搞局行政复议工作,具体负责本局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和日常工作,并在办案经费上给予保证,切实加强了全局行政复议工作;三、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制定了《厦门市物价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明确了复议工作机构的职责,对行政复议的受理、审查、监督等环节进行了细化规定,规定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和按国务院法制办印发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制作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行为;四、严格依法行政。全局进一步明确价格行政处罚一定要经过集体讨论,对情节复杂或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案件要提交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重大行政处罚要按 规定向上级机关和法制部门报备,并对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规定;对制定或调整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经过局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凡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先经局法规处审核,并按要求报市法制部门审查,以此来减少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市环保局采取措施落实行政复议整改工作,一、完善行政复议有关文书送达手续,送达工作全部由市环保局行政复议机构直接负责,不再委托分局送达,并履行送达时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等程序要求;二、进一步规范复印件的收取行为,接收复印材料经核对后,一律加盖核对印章,并由负责核对的执法人员签字。凡由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一律要求提交人在每份材料上签字或盖章,或在证据清单上签章;三、统一复议文书的用章。经批准及时刻制了“厦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复议专用章”,并在新印章启用通知中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案件的复议决定书、调解书应经局主管领导审批后用章,受理通知书等其他法律文书由局授权后,经局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使用局行政复议专用章,不再使用局法制机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