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08年政府法制工作大事记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9:411月
1月2日,市法制局印发《关于聘请立法顾问的通知》(厦法制法[2008]1号),决定聘请厦门会计学院院长邓力平教授等15位专家学者为市法制局立法顾问。1月3日,市法制局召开局立法顾问座谈会,会上向局立法顾问颁发了聘书。1月11日,市法制局印发了《厦门市法制局聘请立法顾问办法》(厦法制法[2008]3号)。
1月2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厦府[2007]454号)。
1月4日,刘赐贵市长签发市政府令第128号,发布《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该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原厦门市政府令第74号发布、第101号号修正的《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同时废止。
1月8日—9日,省政府法制办对我市进行2007年绩效评估依法行政部分考评,我市综合得分位居全省前列。
1月22日—25日,举办2008年第一期行政执法培训班,全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11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执法培训和考试。
1月24日下午,市法制局召开全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各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法制科科长,市直各部门法规处处长,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火炬开发区管委会、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法制局各业务处室负责人首先介绍了2007年有关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和2008年政府法制工作初步安排。市法制局黄杰局长讲话。
1月25日,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慰问朱福惠、孙卫星、吴旭、李忻四位市政府法律顾问。
1月26日,组织对全市15个行政执法部门41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2007年执法证件注册考试补考。
1月30日,完成对2007年7个试点单位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文件汇编。
1月30日,市政府令第129号公布了《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月
2月1日上午,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到市法制局慰问春节前坚守岗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2月14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法制局提请审议的《厦门市水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草案)》。2月22日,市政府令第130号公布该规章,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月14日,发出《关于2008年度〈厦门市行政执法证〉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展2008年全市执法证件注册考试(抽考)的筹备工作。
2月19—29日,开展市效能办组织的对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绩效考评数据采集工作。
2月26日市法制局出台《厦门市法制局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事先审查规程〉的通知》(厦法制审[2008]4号),进一步规范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
2月27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法制局提请审议《2008年厦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草案)》。2月2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下发执行([2008]44号)。
2月29日,向市政府上报《厦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扩大试点范围的工作方案》。
3月
3月11日—21日,完成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绩效评估依法行政部分的考评,同时参加完成省政府对我市政府绩效评估依法行政部分的考评情况复核、相关问题反馈等工作。
3月16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厦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扩大试点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2008年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3月22日,开展2008年全市执法证件注册考试(抽考)工作,全市211名执法人员参加了执法证注册考试。
3月25日,组织召开2008年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单位座谈会,进一步落实试点工作任务和要求。
3月26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到会做重要讲话,市法制局局长黄杰做工作报告。
3月31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8]66号),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做了进一步强调和要求。
4月
4月7日,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首次以市法制局名义向市政府报送《厦门市法制局关于2008年第一季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分析报告》(厦法制审[2008]9号)。
4月8日,省政府法制办来厦调研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4月25—30日,开展对《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执行一周年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5月
5月4日,市法制局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建议在工伤认定工作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行为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市法制局发出的首份行政复议建议书。
5月9日,对《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执行一周年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后,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报市政府。5月17日,市政府詹沧洲副市长对《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作出批示,要求召集相关部门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一次研究协调,确保《办法》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5月21日,黄杰局长和执法监督处相关人员参加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参军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2、进一步做好便民服务,市农业局、市公安局抓紧做好养犬办证“一站式”服务窗口工作,联系附近银行增设星期六对公服务时间;3、加大执法力度,确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中联合执法活动,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5月1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厦府办[2008]112号)。
5月20—23日,举办2008年全市第二期行政执法培训班,全市24个单位110人参加了培训。
5月21日,黄杰局长和执法监督处相关人员参加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参军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关整改措施。
5月22日,市法制局召开全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对做好下一阶段政府法制做出安排。
5月23日,黄杰局长参加全市预防腐败工作会议,在会上作了《科学细化标准 建立配套制度 促进权力规范运行》的专题发言。
5月26日,市政府下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绩效评估先进单位的决定》(厦府[2008]169号),对绩效评估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市法制局在2007年度市政府对6个区政府和48个市政府部门的绩效评估工作中,名列48个市直部门绩效评估综合成绩第二名。
5月28日,孙发明副局长参加全市“五五”普法法律进机关现场会,市法制局作为“五五”普法法律进机关示范点单位制作了法制宣传展板在会场展出。
6月
6月3日,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到市法制局调研,对下半年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6月17日—26日,在孙发明副局长的带领下,先后对海沧区、同安区、集美区和思明区等4个区政府,以及市建设与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林业局)等4个市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7月
7月2日,以市法制局名义向市政府报送《厦门市法制局关于2008年第二季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分析报告》(厦法制审[2008]29号)。
7月21—28日,与政协社法委、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组成市政府执法检查组开展对全市24个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情况执法检查的抽查工作。
7月21日,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以市法制局名义印发《厦门市法制局关于2008年第二季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厦法制审[2008]34号)。
7月31日,第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法规草案)》。8月3日,市政府以厦府[2008]288号文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7月31日,第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法规草案)》。8月7日,市政府以厦府[2008]264号文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8月
8月5日,参与市纪检监察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厦门市应急工程招投标暂行规定》的讨论和修改工作。
8月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暨政府法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在厦门分会场做重要讲话。
8月 13—14日,赴福州市参与省政府法制办草拟的《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修改和论证工作。
8月22日上午,刘赐贵市长主持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市法制局局长黄杰的汇报,原则同意市法制局关于我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的报告。
8月27日,第4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程序规定(规章草案)》。9月3日,市政府令第131号公布该规章,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8月28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座谈会,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做重要讲话,试点单位汇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8月31日,市政府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厦府[2008]310号)
9月
9月1日,市法制局与市效能办联合转发省政府法制办网上审批(行政许可)评查标准(试行)(厦法制监[2008]11号)。
9月4日,市法制局召开法律顾问和立法顾问座谈会,福建省政协副主席、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市法制局立法顾问邓力平教授等在会上发言。
9月8—11日,市法制局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第十二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接待海南省代表团工作,圆满完成接待任务。
9月11日,市法制局召开《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台商代表征求意见会。
9月15日,市法制局召开《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执法检查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
10月
10月9日,第4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法规修订草案)》。10月15日,市政府以厦府[2008]354号文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10月9日,第4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法规修订草案)》。10月17日,市政府以厦府[2008]357号文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10月9日,第4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规章修订草案)》。10月16日,市政府令第132号公布了该规章,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10月15—22日,与市政协社法委、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共同组成市政府执法检查组,开展对《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执行一周年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
11月
11月11日,第七次全国政府法制监督协作会议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133名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分别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厦门市法制局黄杰局长在大会上作了《健全法制监督体系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交流发言。
11月10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公文办理抄告单,要求市气象局、市建设与管理局认真做好《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执法检查后的整改工作,这是市政府首次以抄告单形式要求相关单位落实市政府执法检查后的整改工作。
11月18日,转发省政府法制办绩效评估检查通知,落实省政府对市政府2008年绩效评估工作的相关准备和协调工作。
11月 27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8]264号),正式启动我市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1月27日—30日,市法制局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首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接待青岛市代表团工作,圆满完成接待任务
12月
12月1日,市法制局召开编制立法计划论证会,邀请立法顾问对经初选的2009年度立法项目进行专家论证。
12月5日,市法制局召开全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座谈会邀请市依法治市办、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协社法委、市效能办领导出席,各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法制科科长,市直各部门法规处处长,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火炬开发区管委会、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2008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及立法等工作,市法制局黄杰局长讲话。
12月2—5日,举办2008年全市第三期行政执法培训班,全市30个单位117人参加了培训。
12月9日,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黄杰成带队到市法制局,对我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查。
12月23—25日,省政府法制办绩效评估检查组来厦对我市2008年市政府绩效管理行政行为合法率指标评估进行评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