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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法治工商建设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9:41

厦门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在总结近年来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构建执法权力运行规范体系的决定》,不断深化执法责任制规范和执法裁量权规范,创造性地开展执法职权清单运作规范工作,构建起全面、系统的执法权力运行规范体系。该体系按照职权法定、配置科学、权力公开、依法行使、全面监督的原则,在法治工商发展战略的架构下,建立起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权力运行机制。

一、抓好执法责任制规范,筑牢执法权力运行规范体系的基础。

执法责任制是执法权力运行规范体系的源头和基础,厦门市工商局从梳理执法依据、规范职能配置、规范权力监督三个方面加强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构筑起执法权力运行规范体系的基础架构。首先,按照工商部门为主实施的执法依据、工商机关协同其他部门实施的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共同依据3个层次,梳理出厦门工商机关执法依据共计475件,基本上解决了规范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能配置、机构和岗位职责、执法流程等问题,使每名执法人员对执法家底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其次,按照新的“三定方案”,对职权进行重新配置,强化了市局机关的决策指挥和监督规范职权,强化了区局机关的组织协调职权,强化了基层工商所的属地综合监管职权,解决了市局与区局机关职权交叉重叠和工商所职能不清等问题。第三,规范权力监督,健全完善执法责任评议考核标准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与年终考核相衔接的考核、评比和奖惩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目前,执法责任制规范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形成了《行政执法职责汇编》的工作成果

通过规范执法责任制,明析了工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职权边界,较好地解决了执法争议和执法衔接的问题。例如,社区居民住宅楼的餐饮店油烟、噪音污染问题一直是社会焦点,《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严禁在住宅小区的居民楼开设餐饮店,因此在社区居民住宅楼开设餐饮店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以往对此类问题的查处,环保、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职权不明,相互扯皮、相互推诿,也影响了工商机关的执法形象。通过梳理执法职权,明确界定了工商部门的执法权限,明明白白地告知工商执法人员与社会公众,对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行为,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管辖,工商机关做好配合执法工作,不再简单地以无照为由进行处罚,从而理顺了执法关系,提高了执法效能,维护了执法形象。

二、抓好职权清单运作规范,构建执法权力运行规范体系的根本

执法责任制只是解决规范执法权力的框架问题,很多细节问题仍亟待解决,对此,市工商局按照“理权、确权、亮权、督权”四个步骤,创造性地开展执法职权清单运作规范工作,构筑起执法权力运行的根本工程。通过理权,从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调解等8大类行政行为入手,摸清了共计1128项具体执法职权的底数。通过确权,将这些具体职权分解到市局机关各业务处室、直属机构、区局各业务科室和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4个层面、44个执法机构和对应的112个执法岗位上,基本做到科学配置职权。通过亮权,即以“上网络、上墙面、上手册、上媒体”等渠道,以账簿清单的形式,公开工商执法职能职责和职权范围,使权力“暴晒在阳光之下”,一方面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使社会公众明白工商局从机关到基层、从部门到岗位应该履行哪些职责,应该如何行使这些职责,以及应该承担哪些义务,广泛接受对照监督。

通过督权,严格落实执法职权评议考核6项标准,建立健全执法职权监督10项制度,实施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加强职权监督,确保工商行政执法权力规范运行。规范职权清单运作,解决了依法界定职权边界、科学配置职责权限、公开运行执法权力、全面监督权力运作、有效提高执法能力等问题,构建起执法权力运行规范体系的根本工程。同时,工作中形成了《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及执法责任界定》和《基层工商所执法职权清单公示及监督规范》两项工作成果,对执法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基层执法干部反映,现在遇到执法问题不用再给法制处打电话了,只要翻书对号入座就行了。为将这项工作有效推进、末端落实,市工商局在筼筜工商所先行试点,试行将基层工商所的执法职权清单亮权公示,主动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监督,并于今年4月召开了现场会,在全市31个工商所全面部署展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规范职权清单运作对执法实践意义重大,首先明确界定了岗位职责,执法人员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一清二楚,特别是根治了与政府其他部门“联合执法”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问题。例如在今年厦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期间,个别工商所在参加街道联合执法过程中,被街道要求“现场贴封条”、“封条加盖工商所印章”,这种做法损害了相对人合法权益,影响了工商执法形象。通过理权、确权、亮权、督权,使基层工商执法人员清楚地认识到这种行为的错误之处,其他政府部门也不再要求工商执法“突破”、“出格”,社会公众同时加强了对工商执法的监督,很好地纠正了这些错误做法,确保执法权力规范运行。其次切实提高了执法效能,构建执法权力运行规范体系,既没有给各部门增加新的工作任务,也不是束缚工商干部自身手脚的枷锁,而是根据法律法规确定执法权限边界和标准,理顺了执法关系,提升了执法效能,降低了执法风险,解决了执法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以筼筜工商所为例,规范执法职权清单运作以来,户外广告自行拆除率由去年的28%上升到今年的43%12315投诉量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2.1%,但调解成功率提高了近2成,达到92%,没有发生过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抓好执法裁量权规范,把握执法权力运行规范体系的关键。

厦门市工商局早在2003年就已经逐步开始规范执法裁量权的工作,今年又被厦门市政府确定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扩大试点单位,进一步加大了深化规范执法裁量权工作力度,制定下发了《深化执法裁量权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把此项工作向纵深推进。首先,扩大了规范裁量权适用范围。不仅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权,而且将行政决策、行政监督和行政调解也纳入规范执法裁量权的范畴。今年市工商局制定下发了《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创设性地制定了听证论证、甄别、会审、报备等相关制度,提高了机关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主动性,确保了各种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其次,加强制度建设目前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已经梳理修改了50项相关制度规定,正在制定17项配套制度,最终形成比较全面、系统和配套的执法裁量权制度规范。第三,制定执法裁量标准量化了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涉及6大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标准和幅度;在执法实践中严格落实裁量标准,如落实裁量理由说明制度等。规范执法裁量权工作不仅解决了执法过程中裁量权的范围幅度问题,还提高了执法效能,改善执法形象。

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职权清单运作规范、执法裁量权规范三大工程共同组成了执法权力运行规范体系这个有机整体。其中,执法责任制规范是基础,执法职权清单运作规范是根本,执法裁量权规范是关键,三者之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完整地包容了工商行政执法所涉及的执法依据、执法主体、职能设置、执法流程、执法手段和执法责任等范畴,系统地将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行政调解、行政确认、行政裁决8种行政行为进行整理规范,科学地配置各项行政职责和权限范围,合理地设计执法标准和考评依据,切实地加强了执法责任监督,具有时代性、系统性、操作性和前瞻性的特点,从根本上解决了“谁做什么”、“怎样做”、“如何做到合理合法”、“做得怎么样”、“做错了怎么办”等一系列问题,形成了全面、系统、完整的体系规范。

市工商局的做法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国家工商总局付双建副局长、福建省纪委书记陈文清、厦门市委书记何立峰、市长刘赐贵等领导同志都对此项工作予以肯定。付双建副局长对市工商局执法权力运行规范体系工作做出了高度评价:“厦门市工商局把整个执法权力运行规范体系的构建落实到了各个层面特别是基层工商所,体现了真功夫。这个体系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体现了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老百姓‘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基本理念,体现了提高干部法律素质、建设高素质队伍的要求。”陈文清同志对此专门批示:“这是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具体举措,值得推广和宣传”,“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厦门市工商局法制处陈秀新 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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