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局:实施六个统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9:42近日,厦门市纪委、监察局针对以往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权责不明确、规范事项超越法定职权等问题,发布实施了《厦门市纪委监察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从而使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该办法在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突出强化了六个统一:一是统一规划。即由政策法规研究室统一编制本委(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年度计划,并由市纪委、监察局常委会、局长办公会加以确定,从而大大减少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随意性。二是统一起草。即采取相关业务室为主起草,政策法规研究室参与、协调起草工作的模式,杜绝了只制定不清理而可能导致的新旧规范性文件内容相冲突的情形发生。三是统一审查。即本委(局)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由政策法规研究室统一进行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书。对以市政府、市监察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统一按规定报请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审查。四是统一备案。即相关业务室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报送政策法规研究室备案。以市监察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由政策法规研究室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五是统一公开。即规范性文件发布后,政策法规研究室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统一交本委局办公厅(室)予以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六是统一“进口”和“出口”。即所有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均由政策法规研究室统一在本委(局)内流转,并统一反馈意见,以保证能从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层面提出有利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的措施,增强制度性预防腐败的功能。
(市监察局政策法规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