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局召开编制立法计划论证会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9:42怎样选准立法项目编制立法计划,为明年的立法工作开好局,特别是在立法人员少,立法任务繁重,立法资源又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如何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合理安排好立法项目,为高质量、高效率搞好地方立法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是立法机关每年编制立法计划时面临的问题。12月1日,市法制局召开编制立法计划论证会,邀请立法顾问对经初选的2009年度立法项目进行专家论证。
论证会上,市法制局向立法顾问介绍了进行立法选项时考虑的几个因素和原则以及选项的标准,即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体现地方特色;坚持质量第一、数量服从质量、时间服从质量;坚持“立、改、废”相结合,把修订和废止法规规章放在和制定法规规章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立法为民。在此基础上初选出的项目再注意几个“优先”的原则排定项目顺序,也就是:一是关系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项目优先;二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优先;三是属于本市创新性的项目优先;四是立法条件成熟的项目优先。此外,法规规章能否立项,还要看是否进行了调研论证、有没有起草法规规章草案等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立法顾问对此都表示赞同和肯定,同时,对立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提出编制立法计划要与时俱进,应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对一些项目制定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准确把握社会生活对立法的客观需要,目前形势下更应尽量把促进经济发展、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项目放在最前的位置制定出台,使立法计划项目的确定上,“立法为民”的理念落在实处。
会上,立法顾问还对市法制局编制立法计划工作,就需要立什么项目、不需要立什么项目开展听证的做法表示了高度赞赏,认为这不仅可以更广泛地听取民意,反映民情,使每个立法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得到更深入的研究论证,还能把那些突出部门本位的、“无害也无益”的、“宣言性”式的等有损立法质量的项目,排除在立法计划之外。
根据立法顾问的意见,市法制局将对编制的明年的立法正式项目、备选项目、调研项目做进一步研究和调整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市法制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