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对《厦门市实施〈气象法〉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9:43日前,市政府执法检查组对《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一年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市气象局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使《办法》规定的主要制度基本得到落实。一是认真落实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2007年1月至2008年9月,共核发设计核准书591件,竣工验收建筑面积581.5万平方米,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176件;二是严格施放气球活动管理,2007年以来共依法审批施放升空气球173次1993个,纠正违规施放气球271个,保证了厦门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飞行安全;三是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气象影视设备数字化改造项目”、“多要素自动气象站”、“电离层观测站”等一批气象基础设施项目陆续投入使用。
检查也发现《办法》在执行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1、《办法》宣传上有待于进一步加大力度。2、“划定市、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等部分配套制度尚未制定出台。3、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工作还存在一定阻力。4、违法施放气球的行为屡禁不止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检查建议:1、进一步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工作。2、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尽快制定出台“气象探测信息资料共享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3、加大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放气球”等制度的执行力度。4、完善气象探测设施设备,不断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高气象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5、加强执法力量,规范依据《办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有关部门将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
(市法制局执法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