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政府法制监督协作会议召开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9:432008年11月11日,第七次全国政府法制监督协作会议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133名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分别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协调司青锋司长、江凌副司长、程晓敏副巡视员以及备案处孔祥泉处长也莅临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指导。
整个会议为期2天。与会者针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五年以来各地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开展规范性文件监督审查、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进行了热烈而又广泛的交流和讨论。辽宁省、四川省、北京市等15个较有代表性的地区的法制办领导作了大会发言。国务院法制办领导针对这次会议的成果以及我国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现状进行了总结,并指出未来的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应坚持四个原则:一是把握政府法制工作的基本格局;二是抓住地方机构改革的机遇,把法制工作的硬件建设好;三是加强横向交流,提高政府法制监督质量;四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市法制局黄杰局长及行政执法监督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在大会上作了《健全法制监督体系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交流发言。
(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