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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土房局重视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9:17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作为2008年厦门市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试点单位之一,高度重视裁量权标准的量化和制度建设工作,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纳入效能考核内容,大胆实践,取得明显成效。

该局出台了《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四项制度》(厦国土房[2008]450号),建立了四项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一是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各项行政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时限和提交申请材料等要求制成办事须知,在行政许可受理窗口书面公开。各项行政许可结果公开,允许社会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二是重大或复杂行政许可事项会审制度。凡涉及众多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及历史遗留疑难项目需要行政许可的,一律通过会审决定。三是典型行政许可事项范例制度。对于经会审讨论处理的重大或复杂行政许可案例,可运用于指导有关经办机构处理类似情形的行政许可事项。四是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采取不同形式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按照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该局对三十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梳理,出台了《七项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适用细则》(厦国土房[2008]471号),对该局行政许可工作加以规范运行。通过对建设用地许可(包括临时用地许可、改变土地建设用途许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先行拆迁许可、核发拆迁单位资格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采矿许可、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七项行政许可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时限和提交申请材料等内容的细化、量化,以及向社会公开,并编印成册,供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被评为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十件大事之一,受到了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黄杰成,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詹沧洲等领导的充分肯定。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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