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六项举措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9:17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厦门地税采取六种措施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明确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局对所有涉税行政许可事项及非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对现行有效的审批事项一一列举,明确2项行政许可事项和24项非许可审批事项,除今后法律、法规及规章有明确规定需审批外,其余均不得列入行政审批范围。
二是规范审批程序。对各审批事项,均在审批的法律依据、条件、程序及期限、法律效力,救济途径等十七方面进行明确;对2项行政许可事项,还依据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制定《厦门地税系统行政许可实施标准》。
三是明确减免税相关事项。将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并对报批类减免税事项进行明确,其余均为备案类减免税;对报批类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明确审批机关应进行一次性审批,但需每年审核是否还符合减免税条件。
四是推进网上审批。目前已有19项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审批,2008年网上审批近2300户次。
五是加强取消审批事项的管理,要求各基层局对已取消审批事项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监督,落实相关后续管理措施,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将以上五项举措的贯彻落实情况列入税收执法责任制检查和绩效评估范围。
(市地税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