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市政府第133号令),进一步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湖里区政府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列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写入《区政府工作报告》,作为2009年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认真学习、宣传《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区政府办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全面实施。
三是做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衔接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查找不足的基础上,加强与上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对于已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区执法部门,要做好实施前的衔接工作,避免造成标准不一、自由裁量结果不同的后果;对于尚未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的部门,要求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其他区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力求“起步晚、起点高”,做到依法裁量,合理裁量,客观裁量,公平裁量。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裁量标准和配套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监督检查推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的实施,切实将已制定的裁量标准和配套制度落到实处。
(供稿:湖里区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