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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局着力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8:34

200710月,厦门市在全省范围内首个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法律审查制度以来,厦门市法制局在切实履行起这项法定工作职责的基础上,从内部规范入手,着眼细节,为求严谨,大胆创新,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日趋制度化、规范化。

为配合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法律审查制度的顺利实施,从200711月开始,市法制局分别设计了《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表》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函》等文书,并刻制了“厦门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用章”,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前置法律审查程序,保障审查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工作效率。

针对规范性文件前置法律审查中经常出现的需要对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做较多修改的特点,为提高拟文能力水平,明晰相互职责,增强制文单位和审查人员的责任意识,市法制局又先后刻制了“厦门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审查修改章”和予以通过审查专用章,并统一在规范性文件修改处和通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确定稿文头部分加盖,从形式和内容上创新和体现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通过采取以上规范措施,有效地保证了规范性文件送审和审查的质量,由此,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法律审查工作已逐渐步入严谨、规范的正规轨道。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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