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对《厦门市水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8:34根据《厦门市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要求, 5月份市法制局、市监察局会同市依法治市办并邀请市政协社法委等共同组成市政府执法检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厦门市水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办法》执行一年来,促进了我市水上旅游客运的规范管理,基本实现了《办法》的立法目的。一是港口管理部门加强规章宣传工作,群众知晓率较高,为《办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基础;二是主管部门采取重新核定旅游船舶、规范特殊旅游合同范本、文明客船评比、专项检查等方法提高了管理水平,旅游、水利、海洋、海事、公安边防等部门积极配合,水上旅游不断规范;三是市场调节和政府部门监管相结合,组建了厦门市水上旅游联营中心,促进从事特殊旅游客运的船舶按时、按序排班,规范“海上看金门”的定价体系,较为合理地配置了旅游客运资源,综合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也有效遏制水上旅游市场混乱状态。
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如特殊旅游客运船舶排班调度还不够公平、有序,可以采取招投标等方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行政执法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相关部门应齐抓共管,逐步完善旅游培训、产品开发、监督管理等制度,促进水上旅游客运业的健康发展。
(市法制局行政执法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