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审议通过《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草案)》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8:356月2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草案)》。会议强调,厦门市委市政府一直重视海洋环境的保护、开发和利用,重视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良好的海洋环境对厦门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当继续坚持立足保护、有序开发利用的原则,做好海洋环境的保护工作。
《厦门市海洋环境若干规定》是市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法规正式项目。该法规草案立足厦门海洋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力求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先行先试。一是坚持海陆统筹原则,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及海岸带综合管理机制,强化海洋环境保护的综合管理;二是创设了海洋环境保护信用制度,对海上作业单位的海洋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评价,公布海洋环保诚信企业单位和警示企业单位名单,对诚信企业予以奖励,对警示企业予以惩戒;三是完善海上联合执法制度,规定行使海洋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在巡航监视中发现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加大海洋执法力度;四是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明确涉海工程的海洋生态补偿意见,最大限度地降低开发利用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五是进一步落实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针对厦门海洋保护的特殊性,制定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实施方案,强化海洋环境保护责任制。
该法规草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法制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