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执法局及时修订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和配套制度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7:57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市执法局于2007年4月启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共梳理、细化了33部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条款,形成《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与执行标准(试行)于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2008年4月开始,市执法局新增加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4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填补了空白。《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市政府第133号令)于2009年1月出台后,市执法局进一步加大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力度,今年5月市执法局对原先制定的执行标准全部进行修订,共39部法律、法规、规章,针对384项违法行为。根据近两年的实践经验,不断总结执行标准的不足之处,研究更为科学的标准划分模式。因此,这次修订改动的幅度较大,修改了不合理之处,极大地增强了可操作性。如:对于非法收购井盖、器材行为,从原先按照行为次数、当事人配合程度划分改为按照收购井盖的数量及器材市价来划分等,通过客观标准的判断,从而有效提高效能。
此外,针对处罚条款众多,罚款幅度的切分较为散乱,不便记忆的情况,这次修订时,统一了罚款幅度的切分标准,如1千元至1万元的幅度,分为3档时一般定位“1、2、5、1”,即情节轻微的罚1千元至2千元,情节一般的罚2千元至5千元,情节严重的罚5千元至1万元。修改后的罚款幅度,更加便于执法人员操作。
今年5月市局组织修订了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后,也及时修订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六大制度,增加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原则及案件评议的相关规定。
此外,市执法局今年还制定了《厦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协查员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转办件处置规程》、《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投诉中心受理群众投诉案件办理的意见》等制度,从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流程等多方面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沿着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轨道有序推进。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