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福建省执法检查组对厦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厦门市的执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厦门市安监局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开展得富有成效,在全省起到了示范作用。其主要特点有:
一是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建立监督检查、整改、立案、初审、案审、处罚、反馈、复查一个完善的执法闭环流程,推进执法程序的标准化,规范化。同时将每一次执法检查工作记录在案,使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结论及处理结果一目了然,形成完备的执法台帐。
二是强化现场执法活动。各级执法机构把604家持证危化品企业、21家持证非煤矿山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并综合监管各类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能及时予以纠正或者责令整改,并按时限进行复查;对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依法按照时限作出处理。据统计,2008年全市共发出《现场检查记录》1400份,《责令改正指令书》328份,《复查意见书》226份,《强制措施决定书》6份。
三是建立举报查处制度。制定了《市安监局值班人员接警处理程序》,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接受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2008年至今年5月11日,市安监局共受理举报340件,已处理完毕并反馈335件。
四是加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实施力度。危险化学品的行政许可工作采取“五级把关制”,即评价机构技术关、区局初审关、市局业务处室复审关、市局评审会审定关、执法支队现场复查关,做到行政许可工作审、核、批分开。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工作2008年在全省率先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公示制度,对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办情况,在企业所在地进行公示,并经过市经发局监察部门的审查,保证了审批过程的公开、公正、合法。
同时,市安监局还强化了处罚职能。一是制定了行政处罚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步骤、方式、期限,严把立案关、调查取证关、权利告知关、处罚决定关、处罚执行关等环节,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对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坚持集体审议制度。二是加大处罚力度。2008年以来,市执法支队及各区安监局共依法处罚657.2529万元。
五是加强执法监督。为确保执法符合管辖权限规定,执法主体合法,市安监局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研究和备案审查制度,并建立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效能监督和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行政许可的社会监督和管理相对人的监督,将行政执法工作与每月效能考核挂钩。
(供稿: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