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政府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章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市民政局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办法》规定的主要制度基本得到落实。一是坚持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全民国防教育机制和军地三级沟通协调机制;二是创新拥军工作形式,开展 “官兵走进特区、市民走进军营”活动,培育军民共建和谐社区新风尚,开创跨区军民航专业共建新模式等;三是大力支持国防军队建设,持续开展拥军“四项”工程(即基础设施、训练设施、文化设施、菜篮子工程),着力解决驻厦部队家属的住房问题,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活动,全力做好支前工作。四是进一步改善优抚对象待遇,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加大投入解决优抚对象的医疗保健问题,落实优抚对象在住房、医疗、就业、子女就学入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五是做好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军队转业干部的妥善安置,建立城镇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就业与普遍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新机制,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供无偿培训和专场人才交流会,对从事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办证、税收、贷款优惠。
检查也指出了《办法》在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力度。(二)市民政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相关政策的调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三)市民政局要会同人事、劳动保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四)市民政局要充分发挥在拥军优属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加大协调力度,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
(供稿:执法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