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集美区、市规划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取得成效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7:31湖里区、集美区、市规划局精心组织,始终以“高标准、严要求,高效率、见成效”的工作原则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湖里区政府印发了《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厦湖府〔2009〕74号),正式向社会公布了湖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本次公布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共涉及自建区以来至2008年12月31日为止的,以湖里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60件,其中继续有效的46件(含待修订的6件)、废止和失效的114件。
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湖里区政府全面梳理了建区以来的所有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原则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巩固,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得到了有效落实,同时也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行提供了可靠基础数据。
集美区政府也于近日以集府﹝2009﹞136号文的形式正式向社会公布了《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至此,由集美区政府法制办具体承办的,以集美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清理工作顺利完成。经过清理,继续有效,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64件(含待修订的5件)、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有73件。
为扎实、有效、确保质量地做好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集美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不仅专门发文提出指导意见,还组织相关参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清理标准。区政府法制办随后对自1993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发文的3938份文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理,并将清理出的137件规范性文件分解给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同时,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以集美区各级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名义发布的、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也进行了全方位清理,并对经审核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出具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审查意见函》,要求各相关单位在本月内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下一步,集美区政府将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区政府网站上提供电子文本检索,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使用。
市规划局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8﹞264号)的要求,成立了厦门市规划局清理规范性文件领导小组,由法规处牵头,用地、建设、总工办、办公室等相关处室配合,积极认真开展工作,对2008年12月31日前制作的文件逐份进行对照清理,严格把关,共清理出自1981年建局以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54份,其中保留的18份,拟修订的14份,废止的22份。
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市规划局还针对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上存在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发布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加强了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管理。在开展此项工作中,法规处还加强与相关处室的沟通协调,强化了相关处室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意识,并与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就规范性文件的信息公开方式方法进行探讨,确定了规范性文件发布渠道。
(综合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