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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对《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执法检查情况认真组织整改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7:32
  今年6月至7月,市政府执法检查组对《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市政府第128号令)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市民政局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和执法检查报告要求,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协调其他有关单位组织整改,主要措施有:  
  一、加大对《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宣传普及力度 
  市民政局在局网站中充实了涉及拥军优属的政策法规及其办事规程,并将对10项主要优抚工作的办事程序进行汇总,编写《优抚工作指南》小册子,发给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和全市各机关、学校、企业及社区居民点。 
  积极协调市司法局将《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列入全市普法教育内容,广泛利用我市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拥军优属工作政策法规。 
  积极协调市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市政园林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优抚定点医院、市公交集团公司、BRT场站公司、市政园林有关单位等宣传教育。 
  二、推动解决随军家属就业难问题 
  1.对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工作问题,尤其是其中异地转移的关键环节和焦点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在着手调研、协调,将尽快提出解决办法。 
  2.师团职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了解决师职领导干部家属随调安置和待遇问题初步方案,目前,驻厦部队担任副师职以上领导职务随军家属随调安置,都按身份对接的原则实行免考,且协调办理调动手续。随军家属调动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退休以后享受工资待遇问题,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建制团主官、受到大区级以上表彰、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在船艇、海岛、高山或作战部队基层工作满10年以上的特殊对象随军家属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主要措施有:放宽年龄、考核加分、优先录用等。 
  3.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充分发挥各级人才市场中介作用,把工作地点、时间、劳动强度、工资待遇适合随军家属的就业岗位,优先推荐给随军家属,做实“送岗位到军营”活动;免费为随军家属提供各类公益性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就业的竞争力。 
  4.提高未就业随军家属基本生活保障金。经报市政府批准,新的保障金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提高参战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小步快跑、逐步提高”原则和我市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经市政府批准,从2009年8月1日起,对我市参战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金,在省定每人每月2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230元。 
  四、推进民政法制机构建设,增强民政执法力量 
  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拟在市民政局设立“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全市民政业务行政法规及执法的工作,以适应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团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等领域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任务。 
  (供稿: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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