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圆满结束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7:33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厦府〔2009〕253号),正式向社会公开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这标志着自去年底开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计划提前完成。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厦府〔2008〕310号)的要求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8〕246号)的部署,从2008年12月份开始,由厦门市法制局组织牵头,正式启动了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作为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厦门市法制局具体承担了厦门市人民政府自成立以来至2008年12月31日为止,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所有尚未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任务。经过长达半年的全面梳理、部门初审和集中复审,共从38593件各类市政府文件中清理出规范性文件1052件。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最终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68件(含待修订的73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84件。
结合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市法制局正着手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认真做好“立、改、废”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的基础。
(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