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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完成2009年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任务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7:33
  截止2009年9月底,按照《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市政府第133号令)的规定,全市22个计划在2009年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部门已全部完成行政处罚执法标准细化、量化以及建立和落实相关配套制度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均已正式行文实施,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开展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 
  2009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生委等22个执法部门共对265部法律、法规、规章1272相关条文,细化、量化为4831个裁量标准,并对行政征收涉及1部法律38个条文的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成174个裁量标准。 
  我市于2007年开始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3年来,全市共有39个部门开展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其中有4个部门同时开展了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1个部门同时开展规范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工作,另外6个区政府也全部开展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全市39个市级执法部门共对510部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3385条具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条款进行梳理,细化成10032个执法裁量标准。《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确定的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典型案例制度等配套制度也全部予以实施。 
  从2009年起,市政府将开展和实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评估。 
  (供稿:行政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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