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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7:34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该规章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重点解决目前我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针对水利工程多头管理、管理职责交叉或不清问题,从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审批、统一规范管理等方面明确水利工程由水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二是针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度不落实问题,明确要求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当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按规定组建或明确,明确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安全生产负责;三是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职责不明确问题,将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明确由水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项目法人应当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法实施招标;四是针对水利工程管理者不到位,重建设轻管理问题,要求市区两级水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确定水利工程管理者,并对水利工程管理者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五是针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未划定落实及其中土地权属不明确问题,对管理范围的划定程序进行了明确,并对划定标准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对已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以及新批准建设的水利工程用地的土地权属进行了明确。 
  (供稿: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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