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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出新招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6:40

为进一步强化翔安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24日,《厦门市翔安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经翔安区政府第7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将于今年3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办法》立足翔安区政府法制工作实际,在全市六个区中率先实现了与《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全方位对接,其突出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全市六个区中率先实施镇政府及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实施办法》规定,镇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未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的,不得发布,擅自发布的镇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

二是明确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和公开透明,确保合法、有效的原则,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工作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每两年进行一次清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或建立日常清理机制。

三是严格施行监督检查制度及日常考评机制。《实施办法》要求,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定期对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各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合法率纳入全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的考核范围并逐年提高考评分值。

为了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事先审查工作的可操作性,翔安区政府法制办还制定了《翔安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规则》,将与《实施办法》配套实施。

 

 (翔安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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