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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6:40

《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是2009年我市立法计划确定的政府规章项目。1222日,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主要作了以下方面的规定:1、规定了跟单采购形式。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政府采购成本,《办法》规定:同种货物可以采用跟单采购形式,即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货物项目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以按不高于3个月期限内相同产品的本市政府采购中标价、成交价下调后价格向任何能提供相同产品的供应商进行采购。2、规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为扩大专家的选择空间,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办法》规定因项目情况特殊,本地政府专家库专家为数不足或者不适宜参加评审的,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从外地政府评审专家库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3、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制度。该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此外,《办法》还对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方面作了规定。《办法》于20091228日发布,将于201031日起实施。

 

(市法制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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