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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程序制定安检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6:15

近日,市质监局联合市环保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台《关于印发厦门市机动车安检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加快我市机动车安检机构诚信建设起到了积极推进,制度保障作用。

为确保《实施方案》合法、有效,市质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深入分析,把握性质。市质监局法规处在接到业务处室提供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后,对照《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实施方案》的文件性质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该《实施方案》中关于安检机构考核评分办法、评分标准等内容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因而属于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要求,提交市法制局进行前置审查。

二是严格程序,及时报审。在明确《实施方案》属于规范性文件后,市质监局法规处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事先审查规程》的各项要求,积极拟定报送公函、起草说明、法律依据和内部审核意见,并派专人将《实施方案》(送审稿)报送市法制局审查。由于报审及时,从而大大缩短了内部流转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加强沟通,不断完善。文件送审后,市质监局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主动与市法制局备审处保持沟通,虚心接受规范性文件审查部门就《实施方案》在合法性、适当性、公文的规范性等方面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使最终发布实施的《实施方案》不仅合法、合理,而且更为严谨和完善。

 

(市质监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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