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政府多项举措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6:162009年,海沧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办理行政许可929件,行政处罚245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83件),均未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卷质量相比往年有较大提高,在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也获得较好成绩。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坚持每月“两查一通报”制度。区政府法制办、效能办、监察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每月选择2-3个部门,抽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办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同时,把抽查中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全区进行通报,提醒各部门予以重视。
二是组织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2009年6月份,海沧区对各部门行政职权再次进行清理,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据统计,全区22个部门共有行政处罚1616项,行政强制61项,行政监督检查190项,行政许可263项,行政给付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9项,行政征收14项,行政确认30项,其它行政行为83项。
三是大力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市政府第133号令)正式实施之际,海沧区提出贯彻意见、组织专项督查等方式,提前做好衔接工作,敦促各相关部门加强与市直部门配合,做好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的组织实施工作,区经贸(交通)、建设、卫生、城管、安监等10个部门开展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
四是完善案卷归档制度,强化执法卷宗管理。区政府要求各部门在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要严格按照评查标准中的案卷归档要求,每季度集中清理、自查已结案执法卷宗的装订情况,区政府法制办、效能办不定期对执法卷宗装订情况进行抽查,每年7-8月份组织对当年上半年执法卷宗、每年1-2月份对上年度全年执法卷宗的装订、归档进行检查。
五是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成立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如实通报,要求各部门对执法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各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海沧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