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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认真做好《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实施工作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5:22

《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031日正式实施,成为全国首个针对会计人员的立法。按照《条例》的规定,市财政局积极组织宣传培训、及时出台配套措施、认真开展执法监督,确保了《条例》的有效实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围绕《条例》的正式实施,厦门市财政局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一是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邀请市人大、市法制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共商《条例》实施大计;二是会同厦门市依法治市办,将《条例》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并把20103月确定为《条例》宣传月,发动全市各部委、各区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三是在厦门电视台播放宣传《条例》专题片,并通过《中国会计报》、《中国财经报》《厦门日报》等报纸媒体及厦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大力宣传《条例》;四是制作《条例》宣传公益广告牌、印制《条例》小册子,向厦门市广大市民发放。五是制定《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释义》,开展《条例》解读专题讲座和“会计处长在线访谈”,对《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和剖析。

二、及时出台相应配套措施

根据《条例》要求,市财政局出台了系列的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条例》中的有关内容,以确保《条例》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的若干意见》,明确在行政事业单位设置总会计师的条件和程序要求;二是制定《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市会计代理记账行业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网上审批职能,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引导机构规范执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三是制定《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各单位聘(任)用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情况网络报备的通知》,明确聘(任)用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情况网络报备事项的形式、主体和内容;四是制定《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厦门市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和警示名单制度,健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监管机制;五是出台《厦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建立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机制,明确评选机构、范围、条件和方式。

三、完善会计信息管理平台

依托原有的厦门市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进一步开发会计系列管理软件,建立起涵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人员档案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聘(任)用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情况网络报备、会计人员信用查询、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等相关网络系统,对会计人员实行全方位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既实现了无纸化的管理目标,便捷广大会计人员查询信息,又加强了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会计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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