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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制度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5:23
  厦门市湖里区自2007年5月正式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特别是2009年7月在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以来,不断摸索和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监督制度,每年由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效能办组成检查组,定期对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确保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运作。  
  2010年6月,湖里区根据《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市政府令第13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专门制定了《湖里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规则》,对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方式、检查范围、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要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内部审核、审批和监督制度,以推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真正落到实处。 
  (供稿:湖里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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