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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对全市贯彻实施《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5:24

根据市政府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日前,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市效能办)会同市依法治市办,并邀请市政协社法委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执行《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市政府第133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一年来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共抽查了6个区政府和25个市直执法部门,抽查评查了行政处罚案卷,并对各单位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了量化评分。从检查情况看,我市贯彻实施《规定》一年来、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近四年来,我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一是全面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和裁量标准,建立行政处罚基准制度。2007年—2009年,我市6个区政府、39个市直执法部门积极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共细化510部法律、法规、规章,对3385条具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条款进行梳理,细化成10032个执法标准。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建设和实施,行政处罚程序更加完善。执法单位在规范执法流程、实施说明理由制度、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等方面都得到了明显的加强。三是强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检查,提高了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相关执法单位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了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情况的执法检查,市法制局今年上半年修订了有关市政府绩效考核依法行政指标,将各个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范畴。

《规定》实施一年来,各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制度得到较好的实施,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一,建立了统一行政处罚基准制度,统一了行政处罚标准,更充分地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第二,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第三,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后,为法制监督提供更加有力的载体。第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对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执法检查中也发现如下问题:一是个别部门未及时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进行细化、量化,或者细化量化处罚标准不完整。少部分细化的处罚标准不尽合理,操作性不强。二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制度与执法流程结合还不够紧密。部分单位未严格落实配套制度,处罚程序仍存在不规范现象。三是行政执法任务轻重差异悬殊,政府法制机构力量亟待加强。如大部门区执法部门缺乏法制机构,甚至没有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对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未能进行法制审核。四是存在其他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

本次检查后,各执法单位将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加大了全市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力度,推进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深入开展。

 

                                       (市法制局行政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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