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西专利立法工作考察报告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4:552010年8月下旬,厦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市法制局组织人员前往重庆、广西考察当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将两地的相关经验予以简介,希望能对我市专利立法修订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所启发。
一、 重庆市专利工作情况介绍
重庆市的专利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但关于专利工作的专项立法则始于2007年。2007年7月27日《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同年9月15日该法规开始施行。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接待的同志介绍,该《条例》的出台对重庆市专利工作的开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最明显的变化是2007年重庆全市仅受理专利申请约5000件,而2010年截止目前,全市就已受理专利申请13000余件,远远超过2007年全年水平。从实践来看,立法对专利工作的推动是富有成效的。但百尺竿头更上一楼,重庆市今年又迅速总结这几年工作的经验,结合上位法及相关社会形势的变化,在该《条例》实施不到三年的时间内对《条例》进行了修改。
从内容上看,重庆市对专利的立法工作并不局限于传统的专利保护方面,专利促进也成为《条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具体的,重庆市的专利立法具有以下特色:
1.明文设定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
《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在全文第一条就明确规定要“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而通过立法赋予重庆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这使得这项目标的设定具有了稳定性,相关工作的实施也将具有长期性,不会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与创新直接相关的专利工作则被赋予了战略的高度。这将有利于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深入和提高。
2.强化了政府对专利工作的引导责任
《条例》在第三条明确规定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加大对专利事业的投入,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此方面,《条例》同时还配备了相关的措施,在第二十三条要求“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将专利的有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通过对有关指标要求的规定,政府对专利工作的责任被量化,这使得市级组织部门对相关县区政府和部门的考核工作具备了可操作性,从而为重庆市专利工作的持续性开展提供了连绵不绝的推动力。
3.在鼓励创新、促进专利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扶持
⑴设立专利专项资金,支持发明专利的申请,奖励优秀专利项目,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不仅市政府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区县政府也应成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专利事业的发展。
⑵设定专利工程师,由市人事部门会同专利管理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职称评定(第九条);同时,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条例》要求对发明人、设计人获得的专利应当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条件(第十条),即:对专利权人或设计人进行相关技术职称评定时,获得的专利权应该和发表的论文一样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⑶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第十二条)。
⑷企业在专利技术实施及产业化过程中形成的新产品,享受有关扶持新产品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第十四条)。
⑸市级各相关部门把专利的创造、运用作为对各类企业评奖、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依据之一(第二十三条)。
4.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专利特别审查机制
鉴于我国当前的自主创新主要是在已有技术基础上的再创新,为了充分发挥技术发展的后发优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立了重大经济活动的专利特别审查机制,避免专利技术的盲目引进、重复研发和流失。通过加强专利管理,来达到合理配置科技资源,促使专利与科技、经济的结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5.加大对专利的保护力度
由于反复专利侵权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条例》规定对同一侵权人再次做出侵犯同一专利权的类似行为,市专利管理部门可以进行查处(第二十条)。为了有效保护专利,提高执法效率,《条例》又在第二十一条规定: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四个月内做出处理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第二十一条)。此期限比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缩短了2个月。而这样也更有利于解决专利侵权处理周期过长的问题,依法及时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用法律手段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条例》也积极探索多种社会化手段来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如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对假冒专利以及故意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市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告。
从各方面来看,重庆市是将专利工作的开展和深入放在一个极其重视的地位的。他们不仅通过立法手段建立起了多种工作机制,还积极紧随社会发展的步伐对立法工作进行自我更新。在立法和执法之外,他们也通过其他的方式和渠道拓展相关的工作。在考察期间,我们了解到,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正紧锣密鼓地为将于2011年11月在重庆市举办的第四届中国专利周主会场活动进行筹备。这个专利周活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重庆市政府主办,活动同期还将举办第四届中国专利周中国(重庆)低碳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会。有理由相信,重庆市的专利工作将会让人耳目一新。
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工作情况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专利立法工作起步较早。1999年7月30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就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之后该条例又于2002年、2004年二次修订。有关数据显示,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申请专利3884件,同比增长11.6%,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086件,同比增长14.9%;获专利授权2228件,同比增长16.8%,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05件,同比增长9.0%。累计申请和授权量绝对数在全国均排22位,在西部12个省区市中排第5位和第4位,在全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排第1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共六章四十条。包括总则、专利管理、专利纠纷的处理或者调解、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方面的内容。从其内容上看,《条例》的特点主要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上位法的规定进行细化,其目的主要在于工作中能够执行上位法的相关要求。如在第三章“专利纠纷的处理或者调解”这一章节,《条例》对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管辖权分工、程序、时限,甚至包括回避等有关事项都做了明确而又细致的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了可以纳入处理范围的专利纠纷具体种类,第十五条规定了自治区政府专利工作部门与市县政府专利工作部门的分工: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或者调解自治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管辖权不易确定的或者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的专利纠纷;市、县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或者调解本行政确和上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制定其管辖的专利纠纷。
在第十六条,《条例》则规定了请求专利部门处理或者调解的专利纠纷应当符合的条件,第十七条规定了请求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时限,第十八条又具体规定了专利工作部门收到处理请求后立案受理的时间要求,第十九条规定了专利部门在立案处理纠纷请求过程中应当通知被请求人答辩的具体要求。为保证专利纠纷处理工作的公正和公平,第二十条还规定了回避制度。第二十四条则又规定:市、县政府的专利部门处理的专利纠纷,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处理决定书报送自治区政府专利部门备案。自治区政府专利部门发现报送的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进行纠正或者要求重新处理。
从总体上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专利立法的特色主要在于细化上位法的规定,这使得专利管理工作变得具有可操作性,也使得广西专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变得有据可循。
虽然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专利立法工作中规中矩,但广西在近年来的专利工作中也新出台了许多政策。这些新的政策内容丰富、涵盖面广,富有地方特色。其开拓创新的姿态并不逊于重庆,大有紧随其上之势。
2009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意见》,建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在未来的若干年内专利工作发展的新框架。该意见主要的相关内容如下:
1.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政策措施,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
2.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设和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体系,搭建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高校院所建立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引导和支持金融及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专利等知识产权实施与产业化的资金投入。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和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
4.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建设并完善广西全部领域专利数据库及其检索平台,建立国家专利技术(广西)展示交易中心。
5.实施重大发明专利研发与产业化专项,推动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以鼓励和支持发明专利申请为重点,加大资助和奖励专利申请的力度。
6.以推动专利创造运用为重点,深化试点示范工作,培育并形成一批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资源成效显著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城市。
7.组织知识产权支撑重点优势产业发展行动,加快产业技术进步。围绕食品、有色金属、汽车等重点优势产业,科学布局专利技术的研发与运用。同时,建立重点优势产业知识产权战略联盟,支持重大发明专利产业化。
8.组织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知识产权跨越行动,建设知识产权发展新高地。建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与内地、港澳、东盟等区域间产业转移和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机制。
9.建立多渠道知识产权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的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以企业投资为主体,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和其他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知识产权事业投融资体系。
10.自治区财政对重大发明专利研发与产业化给予重点扶持。同时,加大对专利的申请资助和奖励力度,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奖励等激励机制。
11.强化政府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将知识产权产出作为重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立项审查的重要条件、项目验收的重要指标、成果评价激励的重要依据。
12.企业从事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3.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政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支持力度。
14.将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专业技术人绩效考核、职称晋升、申报奖励的重要依据。获得重大发明专利,作为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重要条件,该发明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
15.提高知识产权维权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和维权援助的协调联动,并建立涉外维权援助机制。同时,提高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建立国际性会展、大型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意见》的布局,2010年区科学技术厅、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区科技厅和区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另外广西还与西部十二省市区签订了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相信在未来的若干年内,广西将陆续出台相关具体政策进一步开展专利工作。
三、 桂林市专利工作情况简介
在通过立法和政策等方式赋予专利工作各项导向的前提下,能否有效地执行法律则成为专利工作可否实质地开展的关键环节。桂林市作为广西唯一的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其工作颇有成就。由于桂林市在立法方面并未有什么特别的权力,不存在特别的政策优势,因而该市如何富有成效地执行国家和广西现有的规定就应是需要特别了解的内容。
(一)桂林市专利工作概况
桂林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全市辖12县、5城区,面积27809平方公里,人口511.63万。2005年全市专利申请量565件,授权量258件。2009年全市专利申请量966件,授权量767件,增长幅度分别为70.97%和197.29%。全市发明创意意识浓厚。桂林市四中在全国首届中小学生创意大赛中获得10个个人银奖、2个创新型优秀教师奖、1个创新型校长奖。桂林市知识产权局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培训先进集体”,下辖的荔浦县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
(二)桂林市专利工作特点
1.加强了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24家单位为成员的桂林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里还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知识产权联席会,每年召开2-4次工作协调会,形成了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2.强化了绩效考核。桂林市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了桂林市党政领导班子及各部门绩效考核目标,将每年的专利申请量列入了绩效考核内容。同时,在市政府与各县(区)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体系中也增加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内容。
3.增加了资金投入。桂林市对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不断加大投入,2005年全市专项奖励资金仅10万元。2009年该数额上升到50万元。2009年-2010年,市政府对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经费为130万元,创建工作专项经费为64.75万元。这为知识产权示范市创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提供了资金保障。
4.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的知识和理念。桂林市每年借助“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向广大市民宣传知识产权及其保护等有关知识,各有关单位也分别进行知识产权的相关宣传。
5.加强人才培训,注重抓好知识产权的培训教育。2009年桂林市制定了《桂林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2010-2015年),并在中小学课程中适时开设了知识产权教育的相关内容,在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党校教学计划中也增加了相关内容。
6.突出政策引导,通过出台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再创新。如《桂林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和国外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每项1000元和3000元的奖励。
7.建立了知识产权执法体系。2008年,桂林市成立了由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文化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市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线索协查、案件移交、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
8.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有力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9.有效运用知识产权,突出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组织中国化工橡胶桂林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申报国家、广西以及桂林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并对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这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产品开发能力。
从重庆、广西的做法来看,二地在促进专利以及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方面各有千秋,值得借鉴。另外,广西提出的促进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我市这样以会展经济作为一个支柱产业的城市来说,尤其值得探索。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 余晓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