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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4:56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精神,市公安局于2010年上半年在全局开展市、省和全国执法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经各级执法单位认真推荐,市局反复评审和整体评估,决定命名集美分局等3个单位为“全市公安机关县级执法示范单位”,命名莲前派出所等19个执法单位为“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示范科所队”,并颁发牌匾。

创建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是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抓手,是检验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的重要手段,是展示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的重要平台。厦门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坚持优中选优、严格标准、以点带面的原则,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发现考察,挖掘了一批执法质量较好、执法制度较完善、执法规范化水平较高的基层公安机关,帮助其总结执法经验、完善执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培养出公安机关真正的执法“精品”,使执法示范单位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成为其他基层单位学习的榜样,有效推进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市公安局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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