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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启动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4:56

规范性文件后评估作为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或宣布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重要前提,是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技术含量较高且容易被忽略的一项工作。近日,厦门市财政局制定并出台了《厦门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率先启动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一、评估对象明确。除原有的调整对象发生变更等法定应当进行后评估的情形外,《办法》还明确“规范性文件实施满5年或距离上一次后评估已满五年的”也应当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强调适时的回头看,主动开展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顺应新的情况和形势。

二、评估程序标准。《办法》对从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计划的制定和报送到评估报告的出台和生效的整个程序,均作出明确规定,内容涉及评估计划的制定和报送的时间和主体、计划执行的监督主体、评估报告的完成时间、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评估报告的生效条件和评估报告的执行等。

三、评估内容全面。《办法》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应当对其立法技术、立法内容、实施绩效等方面进行评估,同时分别对立法技术、立法内容和实施绩效进行阐述,比如对立法内容评估应当评估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协调性和完善性等,为后评估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解决了影响后评估工作质量的相关技术问题。

《办法》出台后,厦门市财政局立即着手部署2010年后评估相关工作。首批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将在20101031日前完成。

 

                                        (市财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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