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成效显著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4:57今年4月20日和8月19日,省政府法制办先后发布了《关于公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一季度规范性文件的通告》(闽政法〔2010〕8号)和《关于公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二季度规范性文件的通告》(闽政法〔2010〕23号),公布了今年上半年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登记的设区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该目录显示厦门市政府今年1——6月份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共30件,这标志着厦门市政府今年上半年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均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登记,报备数量位居全省第二,报备合法率达100%。
根据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07号)等规定,并结合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文书格式的具体要求,厦门市法制局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从今年7月开始进一步完善相关报备机制,严格按照要求调整备案报告文书格式,提供一式三份文本及起草说明、电子文本等材料,并在规范性文件的把握上,加强了与省政府法制办的请示与沟通。
今年8月23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文书格式的通知》(闽政法[2010]22号),对13种涉及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的文书格式进行了规范。接到《通知》后,厦门市法制局立即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要求经办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格式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与此同时,厦门市法制局于9月1日印发了《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文书格式的通知》(厦法制审[2010]43号),要求各区政府法制办认真贯彻执行,今后向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均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规定的格式办理,以保持政令畅通,维护法制统一。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