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正式启用规范性文件备案专用章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4:57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文书格式的通知》(闽政法〔2010〕22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报备格式,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从10月份开始,厦门市政府正式启用规范性文件备案专用章,今后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均将在备案报告中统一加盖“厦门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专用章”。
目前,“厦门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专用章”已经按程序申请刻制完毕,并由厦门市法制局负责日常管理与使用。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