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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强化对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4:57

市政府于2007年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试点,2009年出台市政府规章《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市政府第133号令),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全面展开,2010年这项工作进一步深化。为了使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检查成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是对全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执法大检查。今年初,将《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纳入2010年市政府执法检查计划,并于7月、8月对各区政府、市直各执法部门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案卷评查、量化评分的方式,对全市已开展绩效考核的单位全部进行了抽查,并重点抽查了6个区政府、25个市直执法部门。注重加强检查后的整改落实,有效推进和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评估考核范畴。《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明确规定:市政府绩效考核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实施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作为该部门依法行政的内容,纳入绩效考核的范畴。市效能办于2009年已将各单位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评估范畴进行考评,并在绩效评估依法行政部分中所占分值不断增加。由于行政机关绩效评估考核结果与各单位的切身利益挂钩,各单位对该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推进深入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

三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与全市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相结合。市政府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全市规范权力运行、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着重建立健全权力规范运行的有效机制。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与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有力推进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并在推进和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同时,鼓励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其他行政行为的规范自由裁量权,使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深度、广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行政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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