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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消防大队获“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4:16

近日,公安部下发《公安部关于命名“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决定》(公发[2010] 14号),对全国公安系统执法示范单位进行命名,厦门市同安区公安消防大队荣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同安区消防大队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加强火灾防控执法。及时破解了“三合一”隐患、基础消防设施薄弱、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单一等难题,社会面火灾防控成效显著,在同安区经济保持两位数快速增长、城区面积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同安区保持连续15年没有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纪录。二是大力提升执法水平。三年来,同安区消防大队受理的消防行政许可等事项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提前办结率达到85.3%;没有被责令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案件,没有被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案件,没有行政败诉案件和承担国家赔偿案件。在消防总队、支队组织的执法质量考评中,20082009年度连续两年达到优秀。三是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意识。三年来,未接到对同安区消防执法监督及队伍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的投诉。区消防大队服务窗口被同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评为“红旗窗口”;同安区效能办等部门随机访查,人民群众对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执法的满意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2007年至2009连续三年同安区消防大队在同安区政府组织的行风政风评议中名列前茅。

 

(同安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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