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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首次完成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价工作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4:16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民营企业融资担保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海政〔200811号)和《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及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厦海政〔200866号)两份规范性文件将于20101231日有效期届满,区政府法制办根据《海沧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价办法》,积极协调文件主要执行部门区经贸局对上述两份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情况评价工作。1214日,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评价报告,认为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依然存在,决定继续执行3年。

为了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价工作,区经贸局成立了后评价工作小组,到企业下发调查问卷,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从文件出台的经过、文件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处理意见等方面形成了较为详细的后评价报告,为领导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了详实的依据。上述两份文件自执行3年以来,区政府共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534万元、融资担保费补贴资金222.1万元、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69.21万元、品牌奖励资金1335万元、市场开拓资金345.69万元,较好地发挥了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有效地帮助了辖区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受到辖区企业的欢迎和好评,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

 

(海沧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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