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工商局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营造和谐办案氛围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4:172009年初以来,湖里区工商局在全系统率先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改革,目前有358件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按照《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说理式处罚决定书指导意见》的要求与格式,结合案情需要以及案情的简繁难易程度,分步骤、分层次展开说理,扎实稳步向前推进。该局法制科作为主要职能部门,把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依法行政营造和谐办案的重要手段,结合日常案件核审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作为建设法治工商的战略目标的主要突破口,在“说理”二字上下功夫。
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推行,全区局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有了明显增强,执法满意度有了明显提升,从而树立了以人为本、和谐执法的工商新形象,营造了依法行政和谐办案的良好氛围,主要成效如下:
一、统一了格式,增加了执法文书的说理内涵
湖里区局注重在统一中达到规范,去年6月制定出台了《湖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指导意见》,实过一年多来的实践和全面推行,克服了原有的行政处罚文书比较简单不说理的现象,增强了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性和人性化成份,提高了说理式处罚文书的制作水平,文书格式也比较规范,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首部做到了言简意赅。对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表述简明扼要,准确而又规范。二是案件事实的表述基本完整。案件事实就是案件发生时的一切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执法人员要将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整个过程能真实地反映在处罚文书上。三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均逐一列举,证据证明哪一部分案件事实都作出了说明。四是法律适用的理由表述比较全面。能结合个案事实对法律、法规进行更详尽的法理阐释,以充分的说理来论证采用特定的法条作为处罚依据的理由。五是对不予采纳当事人所提出的观点的理由做到尽量说明。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或听证时所提出的观点无理的,将为什么不采纳的理由,进行说清、说透。六是案件的办理程序能交代清楚。如查封扣押、抽样取证、处罚告知、听证等等。七是对告知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方式以及不服行政处罚救济的途径和期限,都能向当事人告知清楚。
二、注重了说理,把法理情有机的结合起来
通过推行说理式处罚决定书,各办案单位都能注重行政处罚文书说理说法的关键环节,尽量详尽地阐释法理,科学的论证法条,把“法、理、情”三者有机结合起来。
一是对案件的人、时、地、事、因、果等基本要素叙述清楚,使整个办案过程表述完整。将证据逐一列举印证,使当事人对该违法事实一目了然。
二是把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与工商部门处罚的理由、依据、内容及裁量权紧紧联系起来。既说清楚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又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构成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何种行为、何种情形阐述的一清二楚,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罚该违法事实,做到晓之以理。
三是能结合个案事实对法律法规进行详尽的法理阐释。以充分的说理来论证适用特定的法条作为处罚的理由,当案件定性准确后,特别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以更详尽的解释和说明最终确定处罚幅度。
三、实现了三个转变,取得了三个新的突破
一是实现了从只会说“不行”向“为什么不行”的说理式执法转变,在执法队伍的法理素质有了新的突破。目前,全区局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执法技能有了明显提升,改变了过去对被处罚当事人只会说不行,而不会说为什么不行的状况,并以强有力的说理说法,使被处罚当事人口服心服;改变了过去干部从一般性泛泛学法,转变到将抽象的法律法规条文中所蕴含的法律精神,深入浅出的挖掘出来,正确的把握和运用,让相对人所理解和信服,使其自觉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罚。
二是实现了从“刚性为主”向“刚柔相济”的监管执法方式的转变,在执法理念、执法方式上有了新的突破。通过对相对管理人的建议、说服与警示,把行政指导、教育规范与查处相结合,与“刚柔相济”相结合,以弥补行政手段之不足,让企业过去怕工商转变为盼工商,达到引之以利,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育之以法,引导相对人朝着工商部门设定的目标实施各种行为。
三是实现了相对人从消极配合向主动配合执法的转变,在和谐执法、科学执法上有了新的突破。湖里区局在行政执法中,注重与相对人之间的相互沟通,化解了与被处罚人之间矛盾,达到教育、处罚、规范三个统一。通过感人教育、平等对话、情感理性的执法,使相对人理解执法,主动配合执法。
为了全面推进说理式处罚文书,湖里区局以强化督查,建立长效机制出发,又制定出台了《说理式处罚决定书评分细则》。把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与日常案件核审监督相结合起来,做到一个案件一个案件过,与案件评查和执法考核相结合,做到一个经办人一个经办人过,积极开展了执法案件观摩、案件评析和优秀说理式处罚文书的评选等一系列活动,做到一个单位一个单位过,使全区局说理式处罚文书推行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执法办案水平也上了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