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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采取五措施应对“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新政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3:21
  厦门市已率先在全省推行实施行政复议相对集中审理制度。为了与 这一制度相适应、相配套,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市工商局在3月 3日召开的法制工作会议上,认真学习贯彻这一新的行政执法机制,并 提出了加强本系统“法治”建设,实行“精细办案、精准裁量”等相应对策。  
  本月3月1日,厦门市开始实行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统一审查审议、统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一制度,包括工商系统在内的30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任务。这项制度的实行,较好地解决行政资源科学利用问题,提高审案透明度和申请人对复议结果的认同程度。同时,也对行政执法单位的办案质量、办案效率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作为行政执法“大户”的市工商局,虽然近年来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所办案件被要求行政复议的不多,但也要以“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为契机,创新机制,完善对策,进一步提高全系统执法单位的办案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注重程序合法,完善针对立案销案、自由裁量、涉案财物等重点环节的行政监督,完善案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在已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电子平台的基础上,开发执法规范体系运用软件,将法条查询、数据统计与智能化筛选、超标预警相结合,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三是组织对已编成的“执法规范体系丛书”进行深入的学习培训,理顺搞清执法边界问题,全面提高依法准确办案水平;四是收集整理和汇编执法疑难问题100问,加强对具体办案指导工作;五是加强公职律师等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培养,尝试实施“能人”办案把关机制。力求通过上述举措,实现“精细”办案,“精准”裁量,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供稿:厦门市工商局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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